關于開展2023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認定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復核)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培育專精特新企業的決策部署,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浙經信企業〔2022〕19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3〕23號)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3〕49號)等要求,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復核)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要求
(一)申請企業應在杭州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有效期內(或今年已申報)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可申請2023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內(或今年已申報)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申請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三)申請企業須符合《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中所申報類型企業的各項認定標準。
(四)已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五)已認定為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或者與工信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組織實施程序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申報時間。《實施細則》明確創新型中小企業全年敞口線上申報,各級經信部門按季集中進行評價。2023年一季度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15日。
2.企業申請。采取線上填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注冊后,線上填報《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將佐證材料按附件1規定的順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個壓縮包上傳。企業不需另行提交紙質材料。
3.審核評價。企業所在區、縣(市)經信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并于3月2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推薦文件和評價通過企業名單匯總表(附件2)以PDF形式和可編輯電子版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經信廳。由省經信廳按季集中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申報時間。《實施細則》明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線上申報端口每年在一季度、三季度共開放兩次,各級經信部門同步開展審核認定工作。2023年一季度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
2.企業申請。采取線上填報和線下報送方式,有效期內(或今年已申報)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線上填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并將佐證材料按附件3規定的順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個壓縮包上傳。同時,申報企業需于3月30日前向所在區、縣(市)經信局提交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具體包括申請表(在培育平臺下載打印)和佐證材料(按附件3順序),紙質材料應與線上填報數據保持一致。
3.審核認定。企業所在區、縣(市)經信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并于4月6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推薦文件和推薦企業名單匯總表(附件4)以PDF形式和可編輯電子版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復核和實地抽查,并向省經信廳推薦上報。省經信廳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做好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申報推薦,請各區、縣(市)優先推薦符合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條件和標準的企業。
(三)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審核推薦
1.申報時間。工信部明確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線上申報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業申請。采取線上填報和線下報送方式,有效期內(或今年已申報)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愿申請。申請企業的基本條件和產品條件應符合《暫行辦法》有關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認定標準(附件5),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線上填報《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6,可在培育平臺下載打印),并將佐證材料按附件10規定的順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個壓縮包上傳。同時,申報企業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區、縣(市)經信局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四份,其中2份將申請書和佐證材料一起裝訂成冊,2份僅裝訂申請書)以及申報材料掃描電子版(原件掃描,包括企業申請書和佐證材料,每家企業1個PDF文件)。紙質材料應與線上填報數據保持一致。
3.審核推薦。各區、縣(市)經信局應嚴格審核企業填報數據真實性和線上線下一致性,在企業報送的一式四份《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第十項“初核推薦”欄中對初核指標進行勾選,加蓋單位公章,并于4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推薦文件、推薦企業名單匯總表(附件7)以PDF形式和可編輯電子版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對各區、縣(市)推薦的企業進行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向省經信廳推薦。
(四)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
1.申報時間。工信部明確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線上復核申報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業申請。采取線上填報和線下報送方式,申請復核的企業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認證到期管理--去復核”頁面填寫《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8,可在培育平臺下載打印),并將佐證材料按附件10規定的順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個壓縮包上傳。同時,申請復核企業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區、縣(市)經信局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四份,其中2份將復核申請書和佐證材料一起裝訂成冊,2份僅裝訂復核申請書)以及復核材料掃描電子版(原件掃描,包括企業復核申請書和佐證材料,每家企業1個PDF文件)。紙質材料應與線上填報數據保持一致。
3.復核推薦。有關區、縣(市)經信局要堅持嚴標準、進行嚴把關,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對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對于未推薦的第二批復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也需說明原因,并于4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9)以PDF形式和可編輯電子版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進行審核、抽查后,將復核情況報省經信廳。
杭州高新區(濱江)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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