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農牧和科技局(科技事業發展中心)、集寧區科技和大數據局,市直各有關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各企業、園區: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技興蒙”行動和2023年全市科技工作會議精神,營造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現開展2023年度烏蘭察布市級眾創空間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市級眾創空間應符合《烏蘭察布市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烏科發〔2022〕60號)規定條件。
二、申報材料
1.烏蘭察布市級眾創空間申報書。
2.附件材料:獨立法人的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眾創空間場所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眾創空間管理服務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創業導師名單及聘書(或聘用文件);眾創空間內部管理規范制度;眾創空間開展的服務、活動和具備服務功能的佐證材料;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三、認定流程及時限
(一)申報市級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按要求填報申報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于4月15日前報送至歸口管理部門。
(二)各歸口管理部門在審核申報材料、實地考察和信用審核的基礎上,填寫《2023年度申報烏蘭察布市級眾創空間推薦表》,加蓋公章后,將推薦表(一式兩份)和申報材料的紙質版于4月20日前報送至指定地點,同時將推薦表和申報書的電子版(Word)發送至電子郵箱。逾期報送的不予受理。
(三)市科技局對提出申請認定的眾創空間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評審、實地抽查、信用審核及公示等環節,并依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以文件形式確認為烏蘭察布市級眾創空間。
四、有關要求
(一)各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二)眾創空間的名稱要體現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稱不建議直接使用行政區專屬名稱,(例如xx市xx區眾創空間等),名稱一般不應與運營主體名稱重合。申報內容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涉及軍事和保密的內容以及敏感詞匯等。
(三)請各歸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此次認定工作,對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各歸口管理部門存在把關不嚴等未做到履職盡責的,將視情況進行約談、通報批評等。
(四)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之間不得重復計算面積,同一運營主體限報一種類型創業孵化載體;已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自治區和市級的星創天地的不得再申報烏蘭察布市級眾創空間。已認定為烏蘭察布市級眾創空間的申報成為烏蘭察布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后取消其烏蘭察布市級眾創空間資格。
(五)被取消眾創空間資格(含試點培育)未滿2年的不得申報此次烏蘭察布市級眾創空間。
(六)申報機構不得刪減或更改烏蘭察布市級眾創空間申報書內容。否則,不予受理其申報。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烏蘭察布市科技創新中心尹超 0474-8286628
材料報送地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解放路72號
電子郵箱:wlcbxjss@qq.com
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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