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科局、財政局:
根據《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204號)、《防城港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的通知》(防財教〔2022〕117 號)及科技廳、財政廳相關管理要求,為做好2023年防城港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征集工作,現面向全市征集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導資金支持范圍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簡稱“中央引導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緊扣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領悟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及防城港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落實廣西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科技強桂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防城港市科技強市三年行動方案等重點任務,以建設現代化臨港工業城市、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建設及鄉村振興為重點支持方向,重點支持以下四類項目:
(一)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類。重點開展生物工程(包括海洋生物)、工程與材料科學(包括合金及化工新材料)、醫學科學、信息科學、環境科學、氣象科學等領域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將開展自由探索和服務防城港市戰略需求相結合,加強前沿交叉學科研究。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類。重點支持科研機構打造成為面向東盟、國內一流的地方科研院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共建聯合實驗室、創新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高水平的平臺建設。
(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類。重點支持我市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重點支持跨區域研發合作和區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研發活動。
(四)科技成果轉化類。重點布局建設一批共性技術平臺和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開展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試生產服務。支持人才項目落地,引進先進技術成果推廣與應用。支持科技招商企業成果轉化和創新能力提升,構建創新平臺,引進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實現成果產業化運用。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基本條件與要求
1. 項目第一申報單位必須是在防城港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并具備科研開發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平臺機構不能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和實施主體。
2. 項目申報單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科研誠信記錄,承諾嚴格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有關規定。
3.側重支持產學研聯合申報,非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類項目應按1:3配套項目經費。
4. 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高、研發經費投入年度為正增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5. 申請的科技經費額度及開支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將影響項目立項評估結論。
6. 主要支持與引導資金年度績效目標相關性高的項目,優先支持設有經濟效益績效目標的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類項目。
7. 項目一經立項,不得降低配套經費額度。財政資助經費僅為撬動社會科技投入的杠桿,項目立項后,不能因財政資助經費與申報經費不一致而變更申報書中提出的配套經費和考核指標。
8.優先支持承擔過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建設有市級以上創新平臺的單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類的創新平臺指本次申請項目所依托的已建成的平臺名稱,平臺性質為國家或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國家或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省部共建實驗室、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等。
(二)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構成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1. 項目負責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
2.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
3. 項目組成員中屬于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所占比例應達到90%以上。
(三)申報限制
1.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
(1)至本申報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區、市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未按規定提交驗收(或延期)申請,造成項目逾期未結題的;
(2)被取消自治區、市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申報資格,取消資格期限未滿的;
(3)各級黨政機關公務人員。
2. 在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申報資格的單位不得申報。
3. 非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不得申報。
4. 主持在研項目2項及以上的負責人不得申報。本點“在研項目”指已下達立項、但未結題的項目,包括國家、自治區、獲得經費支持的市級各級科技計劃項目以及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中試研究基地建設項目不受此條款限制。
(四)引導資金及項目設備預算要求
引導資金是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經費預算(含自籌部分)不允許有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項目預算購置單價超200萬元儀器設備的,需另填寫《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預算單價在20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購置表》報財政廳、科技廳審定。
(五)資助方式
原則上一次性事前資助。
(六)評審方式
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支持具體項目。
三、申報程序和途徑
(一)審核推薦
為鼓勵各縣(市、區)推動全社會研究投入,每個設縣(市、區)推薦的項目數不超過1-4項。項目推薦由所在縣(市、區)財政局和教科局聯合行文(行文排序前面的項目優先推薦)分別報送市財政局、科技局。未行文推薦的項目不予受理。
(二)組織申報
采取線下申報方式。各設縣(區、市)教科局或推薦單位按照推薦指標要求進行審核推薦。
1.申報填寫
請申報單位按照申報的項目類型認真填寫《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申報書》(附件1)和《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方案》(附件2),并根據申報類別參照廣西引導資金績效指標(附件3)設置項目年度考核指標。如有項目預算單價在20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需填寫儀器設備購置表(附件4)。
2. 裝訂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紙件)統一用A4紙打印,裝訂成一冊,裝訂順序為“項目申報書”→“實施方案”→“儀器設備購置表”→“項目申報附件材料”(見實施方案最后頁)。紙件材料必須加蓋公章,提交成套材料一式七份(其中一份為原件),申報材料電子文件刻光盤1張(包括word版本和pdf掃描版)。
屬于多個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則要提交聯合申報合作協議書。聯合申報合作協議書等附件材料應為加蓋有效印章的材料;科技研發類科研項目須出具查新報告,查新報告有效期6個月,提交申報材料截止日期前半年之內出具的有效。
注:申報材料電子文件需包含word版本和pdf掃描版。
word版本:申報書、實施方案、績效指標及儀器設備購置表的可編輯的word電子文檔。
pdf掃描版:整套已加蓋公章及簽字的最終版申報材料(包含申報書及所有附件材料按裝訂順序掃描)。
3.申報時間及材料接收
申報受理截止:2023年4月13日18:00止,逾期不受理。項目申報材料(包括電子版WORD和掃描件PDF)發至市科技局郵箱(jhk2823565@126.com);同時,項目申報材料(紙質材料)送達或郵寄至防城港市港口區紅樹大廈東塔五樓科技局創新科529室,郵編538000,聯系電話:0770-2823565。申報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屬于保密的材料,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事項
如申請項目獲得立項支持,項目承擔單位在簽訂項目任務書時,需明確績效目標、實施任務、保障機制以及項目年度資金預算等;且項目承擔單位于2023年11月20日前須報送年度績效自評報告,績效自評報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引導資金支出情況、組織實施情況、績效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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