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科技管理部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精神,更好地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按照《貴州省科學技術廳貴州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相關事項的通知》(黔科通〔2019〕24號)文件要求,落實好“政策找企業,企業找政策”工作機制,強化政策服務,降低納稅人風險,增強企業獲得感,現就2023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發活動定義
(一)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定義,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二)下列活動不屬于研發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三)下列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二、鑒定范圍
企業的研發項目的認定由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通過縣(市)級科技部門將項目資料送市(州)以上科技部門進行鑒定。其中,企業單個項目研發金額超過500萬元(含)的,其全部研發項目由省科技廳組織技術鑒定;單個項目研發金額均在500萬元(不含)以下的,由黔南州科技局組織技術鑒定。
三、鑒定對象
(一)項目承擔單位須是在本州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企業,具有實施研發的場地、人才、技術設備等條件,有完善健全的科研體系,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
(二)研發項目的鑒定僅對企業和主管稅務機關沒把握、難判斷的存疑項目進行技術鑒定。科技部門在鑒定完畢后將鑒定的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分別告知企業和主管稅務機關。
(三)企業承擔的政府部門立項的科研項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
四、科技部門鑒定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項目技術鑒定工作原則上常年受理,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集中組織專家鑒定一次。本年度該項工作由州科技局科技發展科具體負責,項目形式審查及向州科技局提交鑒定資料電子版由所轄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
(二)申報企業需要向所轄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申請鑒定項目紙質版一份或電子資料供形式審查。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材料后,由企業提交給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的電子版鑒定資料(整套掃描PDF版),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匯總項目并填寫《黔南州企業研發項目技術鑒定申請匯總表》(加蓋公章,見附件1),蓋章及可編輯版匯總表、申請鑒定項目資料電子版打壓縮包于4月28日前報州科技局指定郵箱:2156953564@qq.com。
(三)各縣(市)科技部門在接收、審核企業提供的資料時,如發現缺少相關資料,要一次性告知企業補充完善需提供的資料。各縣(市)科技部門上報的資料不齊造成無法鑒定的,不接受異議申請。
(四)州科技局擬于2023年5月上旬對申請鑒定項目采取會議方式進行集中鑒定,鑒定會的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申報企業在鑒定會現場提交鑒定資料紙質版(平裝,不用膠裝)一式五份。
(五)對項目鑒定結果存有異議的企業,可于公布鑒定結果的5個工作日內向州科技局提出申訴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稅務部門辦理時限
(一)為優化服務,降低納稅人風險,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集中組織一批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參加技術鑒定,本年度各縣(市)級稅務部門于4月25日前將項目技術鑒定所需資料轉請各縣(市)級科技部門形式審查,科技部門按照程序組織技術鑒定后于5月31日前出具鑒定意見。
(二)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各縣(市)級稅務部門將項目技術鑒定所需資料轉請各縣(市)級科技部門,科技部門應在60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
六、鑒定材料及要求
(一)資料清單,相關企業提供的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1.《貴州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2.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見附件3)。
3.項目研發報告(含立項目的,研究內容,核心技術,技術創新點,項目研發過程,項目實施進展,階段性成果,對本行業、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術進步具有的推動作用等內容)。
4.項目計劃書。每個項目必須提供項目計劃書(申報書、方案或類似材料),計劃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現有先進產品(技術、工藝)簡介、定性定量的研發技術目標、研發對行業推動作用,以及研發進度、經費投入和人員安排等。計劃書及相關材料必須包含能反映鑒定年度發生的相關研發工作。
5.立項證明。企業內部立項決議必須經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等級別的會議通過,并包含必要的信息;政府立項項目必須為縣級(含)以上科技計劃立項,并包含有研究開發階段。
6.項目過程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報告、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設計記錄、模具、裝備調試記錄、翻譯資料、試驗數據、試驗報告、研討記錄、研發活動照片(包含說明)等證明材料。每個項目至少提供兩類及以上的過程證明材料。
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應明確參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費用結算、承擔、分攤等方式方法,以及研究成果或收益的處理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員單位的稅務登記號、企業名稱、詳細地址、主管稅務機關等內容。
7.項目主要研發費用支出證明。包括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憑證。每個項目至少提供兩類及以上的主要研發費用支出憑證。
8.項目結果(水平)證明材料。包括成果鑒定、專利申請或授權、軟件登記、著作權(版權)、第三方檢測報告、用戶(包括行業協會、同行)對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評價、企業內部試驗數據報告、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企業需結合實際情況根據項目的研發階段進行提供。
(1)成果鑒定、檢測報告應包含與現有先進技術、工藝或產品進行對比的內容。
(2)對于既是過程證明材料又與結果(水平)有關的證明材料,請企業適當選擇,自行分類。
(3)如項目研發失敗,結果(水平)證明材料改為研發失敗證明材料,請提供因客觀原因導致項目失敗以及失敗后應盡職責(例如:調整預算支出,對原有試驗材料另行安排等)的證明材料。
9.項目驗收資料。如項目已完成驗收,應提供經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等級別的會議通過的驗收意見。
上述資料清單中的1至7項為必須提供,8、9項視項目研發階段提供,專家鑒定環節將重點審查項目計劃書是否包含必要的內容,以及是否符合政策導向,重點審查過程證明材料、結果(水平)證明材料、主要研發費用支出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充分性。
(二)資料要求
1.申請資料中的證明材料必須為原件復印件,復印件上要有“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字樣、法人簽章和落款日期,并加蓋單位印章。原件企業留存備查。
2.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完備、充分,不能自相矛盾,且能形成證據鏈以證明是有計劃、有目標、有過程、有結果(水平)的研究開發項目。
3.涉及單個企業有多個研發項目的需鑒定的,每個項目均應提供資料清單所列材料,所有項目資料匯總編排成冊(項目間用彩色隔頁紙隔離),無須單個項目單獨成冊。資料封面參照附件5編印。
七、其他事項
為更好地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在日常管理中應做好資料留存備查工作,留存資料應至少包括: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3.經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項目輔助明細賬和研發項目匯總表;
7.企業如已取得地市(州)級(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技術鑒定意見,應作為留存備查資料;
8.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二)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
1.創意設計活動相關合同;
2.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核算情況的說明。
八、項目技術鑒定政策咨詢
州科技局科技發展科:黃紹發,8222266
黔南州科學技術局 國家稅務總局黔南州稅務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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