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發基〔2021〕7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發展,根據《浙江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浙科條發〔2014〕175號),省科技廳通過相關程序,確定了2022年度省級重點實驗室組建名單。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浙江省農業智能裝備與機器人重點實驗室”等30家為省級重點實驗室(附件1)。依托單位和重點實驗室應按申報目標和要求完成各項責任期的工作任務與指標,規范使用財政科技補助經費。
二、培育建設“浙江省數據開放融合關鍵技術研究重點實驗室”等10家省級重點實驗室(附件2)。重點實驗室實行兩年培育期建設信用制管理,簽訂責任書。培育建設期滿,省科技廳按責任書組織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給予科技經費補助,并納入省級重點實驗室序列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省級重點實驗室資格。
三、各依托單位應履行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主體責任,為實驗室建設運行提供人、財、物等保障支持,加強指導和監督,及時協調解決建設與運行中的問題,統籌資源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四、各重點實驗室要進一步凝練研究方向,提升研發水平,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在體制機制創新、科研條件改善、運行管理優化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明顯進步。要充分利用“浙江科技大腦”,及時做好信息統計、數據維護、年度工作報告,以及重大事項事前報批報備工作。
五、建立“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和對外服務。突出需求導向,發揮學科與行業引領帶動作用,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
六、實行責任期管理制度,通過“浙江科技大腦”簽訂責任書,責任期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責任書簽訂和考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2月31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 2021年12月3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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