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吸引集聚優秀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發展,營造良好人才發展環境,根據《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京政發〔2009〕14號)文件精神,現面向全區開展2023年留學回國人員引進需求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 申報單位應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符合區域高質量發展方向,為在朝陽區工商注冊、納稅登記,且發展穩定、貢獻突出的各類創新主體。經其他主管部門申報的(如市海外學人中心、其他區等),不應再通過我區申報。
2. 擬引進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京政發〔2009〕14號)有關條款、在國(境)外實際留學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國(一般應回國兩年內),業績優秀、貢獻突出,所在學校綜合排名靠前,所學專業與從事崗位相適,一般應在申報單位工作滿半年(以在申報單位簽訂合同、繳納社保和個稅時間為準),且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出國前已具有高級職稱。
二、申報流程
(一)需求申報
請有申報需求的單位登錄朝陽區人才工作專網——“朝陽國際人才港”(www.chytalents.gov.cn),按照《朝陽區2023年留學回國人員引進需求申報系統操作指南》(附件1)填報人才引進需求。
(二)初步審核
區委人才辦按照北京市留學回國人員引進有關要求,對各單位上報的引進需求進行初審,經研究通過后按程序報市人才工作局。
(三)需求確定
市人才工作局按程序確定擬引進留學回國人員名單。
(四)材料提交
區委人才辦按照擬引進人員名單,通知并指導需求通過單位填報“人才業務辦理平臺”,申報單位和個人按要求配合做好材料提報及復審工作。
三、申報說明
(一)各申報單位要做好統籌,結合本單位發展實際和留學人員具體情況,聚焦關鍵核心崗位,按急需緊缺程度擇優申報,重點推薦的人員應在“備注”部分予以標明。
(二)要認真核實把關申報材料,簽署誠信聲明(附件2)所填報信息務必真實、準確、規范,提交的附件材料名稱清楚、易分辨。如出現申報信息與實際不符的情況,將取消申請人引進資格,并對出現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嚴肅處理。
(三)需求申報后,應及時關注系統審核信息,保持手機電話暢通,如遇申報信息變更和其他未提及事項等情況,請及時與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溝通聯系。
(四)本次網上集中申報時間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本年度后續有申報意向的單位,可按本通知要求繼續申報,區委人才辦定期審核。
(五)留學回國人員引進需求申報是公益性服務,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以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引進名義收取費用的,均屬違法行為。
(六)近期市人才局引進辦理系統如有調整更新,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聯系電話:84296162
朝陽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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