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新區管委會、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延政辦發〔2021〕19 號)文件精神,根據《延安市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研發平臺管理辦法》(延市科發〔2022〕33號)有關規定要求,提升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支撐能力和產業發展水平,市科技局決定面向全市開展2023年延安市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研發平臺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類別
此次征集類別包括市級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縣域科技創新試驗示范站、科技示范鎮、鄉村振興科技示范村。
二、申報程序
1.農業科技園區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申報,經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薦報送。(申請模板見附件1)。
2.縣域科技創新試驗示范站、科技示范鎮、鄉村振興科技示范村、星創天地由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申報(申請模板見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3.主管部門逐級審核、篩選、填寫推薦意見,提交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平臺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論證,并進行現場考察。
5.平臺申報材料一式5份,A4紙打印,不需另行加裝、制作其它材質封面,蓋章后統一由推薦部門報送至市科技局,不接受個人報送,電子版(word)材料統一發送至電子郵箱:232108078@qq.com。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指標設置
市級農業科技園區先建后批,不分配名額,本年度認定不超過5家,鼓勵未有科技園區的縣區申報;科技示范鎮、鄉村振興科技示范村、星創天地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每類限推薦1家;縣域科技創新試驗示范站不限指標。
四、相關要求
1.申報單位、參與單位、負責人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申報單位及負責人在申報時須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諾。
2.申報單位及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如發現信息不實,將取消申報資格并影響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科研信用等級。
3.原則上已組建各類創新平臺負責人不得另行申請組建其他創新平臺;且同一平臺負責人只能申報1個創新平臺。
4.對于新認定首次進行評估獲得優秀、良好及合格等次的市級科技創新研發平臺,市科技局將給予5萬元-20萬元后補助獎勵;同時將平臺納入常態化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對評估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一定經費的后補助獎勵。
五、聯系方式
地點:延安市為民服務中心綜合樓924室
聯系人:雷文龍 劉麗麗 溫慧
電話:0911-7090924
附件:
1.《延安市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
2.《延安市縣域科技創新試驗示范站創建管理辦法》
3.《延安市科技示范鎮創建管理辦法》
4.《延安市鄉村振興科技示范村創建管理辦法》
5.《延安市星創天地管理辦法》
延安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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