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市委五屆十次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落實《重慶市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金融若干政策》(渝府發〔2021〕47號),鼓勵支持市內產學研單位積極爭取國家科技創新資源,扶持產業技術創新,結合我市科研項目相關管理辦法,現啟動2022年度重慶市兌現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獎勵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依據
《重慶市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金融若干政策》相關內容:“(八)支持承接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市級按項目上年度實際國撥經費的3%獎勵研發團隊,但每個項目獎勵最高10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最高1000萬元。”
二、獎勵范圍
本次獎勵對象為已獲批立項、2022年度有國撥經費到賬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以下簡稱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項目牽頭單位或者課題牽頭單位。
牽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又同時牽頭下設課題的,不重復獎勵。
三、獎勵方式
(一)財政獎勵額度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上年度實際到位國撥經費的3%,每個項目(課題)獎勵最高100萬元,獎勵經費一次性撥付。其中,“上年度實際到位國撥經費”是指項目(課題)牽頭承擔單位上一年度實際分配所得國撥資金(即不含項目/課題撥付其他參與單位經費)。
(二)每個單位獎勵最高1000萬元,如超過最高獎勵額度,每個項目(課題)獎勵額度應當按照實際到位國撥經費的權重系數,由單位自行分配。
(三)獎勵經費中不超過20%用于人員績效獎勵,由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按貢獻直接分配;其余經費由負責人根據需要自主選題設置科研項目,納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市級科研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是本單位相關人員。
(四)獎勵經費不足10萬元的,原則上不設置科研項目,相關經費由負責人統籌安排用于研發活動支出。
四、申報條件與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牽頭單位。申報單位和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當事先在“重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注冊備案,且達到社會信用等級和科研信用等級的相關要求。
(二)采取自愿申報原則,每年度集中申報1次,未在規定時間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三)設置的市級科研項目選題內容不能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研究內容重復,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牽頭單位應建立相應管理制度,采取“自主選題、自主管理、自主結題”方式統籌管理。自主結題采取備案管理,并在“重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傳單位驗收結題意見、自評估報告、經費決算表等相關材料。市科技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進行抽查檢查,結果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五、申報流程及時限
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的獎勵申報分為兩個階段:
(一)獎勵在線填報
1. 國家項目(課題)負責人通過“重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科研項目(新)”,選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獎勵”類別,在線填報“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獎勵申報表”(見附件1),并按要求上傳附件材料和科研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若申報項目牽頭單位兌現獎勵且項目有下設課題的,還應上傳單位實際分配國撥經費情況表(見附件3)。經申報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查信息后,在線提交市科技局。
2. 填報時間為:2023年5月16日9:00—2023年6月5日18:00。
(二)獎勵核定及撥款
1. 市科技局在填報截止后30日內按程序完成獎勵核定工作,按程序對擬支持兌現獎勵名單予以公示。
2. 申報單位在接到通知后10日內,按要求填寫“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獎勵情況簡表”(見附件4)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獎勵市級科研項目基本信息簡表”(見附件5),并按要求上傳至“重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和申報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科研誠信承諾書”承諾事項納入科研信用管理。
(二)對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的,我局核實后將不予立項或撤銷項目,并對申報單位和負責人進行科研信用記錄,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七、咨詢電話
(一)申報咨詢:
科技項目管理服務中心:67512626 67185057(傳真)
資源配置與管理處:67515789 67605807
(二)專業領域咨詢:高新領域 陳 濤 67513582
農業農村領域 周正科 63059386
社發領域 李 強 67512607
(三)系統與網絡技術咨詢:13372633093
(四)監督與投訴:市紀委監委駐市科學技術局紀檢監察組:何傳英 67513692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5月15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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