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工信服建〔2023〕186號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省有關單位:
為強化推動全省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壯大一批優質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根據《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蘇工信規〔2020〕2號,以下簡稱《省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以下簡稱“省級示范平臺”)推薦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推薦條件
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根據平臺在建設水平、服務能力、服務績效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分為三星、四星、五星等3個等級,原則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級晉升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可跨星晉升。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申報相應星級。
1. 申報單位必須是符合《省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融資、培訓等服務的獨立法人。
2. 申報五星省級示范平臺必須要達到資產500萬、專職人員20人,申報四星省級示范平臺必須要達到資產300萬,專職人員15人。
3. 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對于《關于公布2020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名單的通知》(蘇工信服建〔2021〕19號)中認定的平臺,需要按《省認定辦法》重新申報認定。但上述平臺中,仍處于有效期的國家示范平臺無需申報,可在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申報省示范平臺認定。2021年、2022年認定的省級示范平臺暫不需要申報。
4. 2023年處于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臺已經到期的平臺,需重新申報認定。
5. 獲得國家、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簡稱“示范基地”)認定且非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新申報省級示范平臺認定。
二、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自愿申請,經縣(市、區)工信部門初審,由各設區市工信部門審核匯總后向省工信廳推薦。省屬單位經業務主管部門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附件2)審核蓋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廳直接申報。
省工信廳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書面材料評審和實地抽查,按照擇優原則確定省級示范平臺。省級示范平臺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 省級示范平臺申報實行紙質材料和網上同時申報,須提供完整的申報和推薦材料(詳見附件)。
2. 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推薦名額不超過25家,其它各設區市推薦名額不超過20家。
請各設區市、省屬單位于2023年7月21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送省工信廳服務體系建設處,并將《2023年度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推薦匯總表》(附件1)發送至wqhcjy@163.com。申報單位須同時登錄“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smejs.cn)”,在“認定申報”欄目中點擊“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注冊登錄后進行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非省屬單位經縣(市、區)、市審核后提交。申報單位可通過2023年省級示范平臺認定申報咨詢QQ群(群號1:807645478,群號2:207935293)進行咨詢。
郵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1709室
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25-52686656、83673201、
13236591607
認定政策咨詢電話:025—69652793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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