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局(不發寧波):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2〕197號)等要求,經企業自愿申報,縣、市級經信部門審核、網上公示等程序,現認定2022年度浙江省創新型中小企業8917家(名單附后),有效期為三年,自2022年12月起算。
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請各市、縣(市、區)經信部門加大培育力度,精準施策,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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