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經信局,各區經信局(科經局),市高新區、煤化工基地經發局:
根據《淮北市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淮經信節能〔2019〕7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做好2023年淮北市綠色工廠推薦和2020年市級綠色工廠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淮北市綠色工廠推薦
(一)推薦對象
未獲得市級或省級、國家級綠色工廠稱號,列入市“五群十鏈”的頭部企業、重點企業和2023年綠色工廠培育計劃等,符合《暫行辦法》基本條件和評價要求的工業企業。
(二)有關要求
1.請各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暫行辦法》明確的推薦程序,組織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嚴格把關并擇優推薦,于2023年8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縣區推薦文件、申報材料)報送市經信局(節能與綜合利用辦公室),紙質材料一式五份(附電子版)。
2.市經信局將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必要的核查、評審。經審查、評審符合市級綠色工廠要求的,確定為淮北市綠色工廠。
3.為做好我市工業企業綠色制造體系培育工作,2023年市級綠色工廠推薦數量原則上要求濉溪縣不低于3家,三區及高新區、煤化工基地各不低于2家。
二、2020年市級綠色工廠復審
(一)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關于“復審”的有關要求,今年將對2020年公布的市級綠色工廠(名單見附件3)開展復審。
(二)請各縣區經信局督促2020年市級綠色工廠企業按照要求總結近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持續建設情況,填寫2020年市級綠色工廠復審表(附件4),形成復審材料。
(三)各縣區經信局對企業復審材料進行審核并對企業綠色發展現狀進行現場復核,重點核查在近3年的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是否存在注銷、停業等情況,是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等情況。
(四)請各縣區經信局將2020年市級綠色工廠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5)和審核后的2020年市級綠色工廠復審表及相關復審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附電子版)于2023年8月10日前報市經信局(節能辦)。
聯系人和電話:馬嘉偉,3198552;郵箱:hbjwjnb@163.com。
附件:1.2023年淮北市綠色工廠推薦匯總表
2.淮北市綠色工廠評價報告
3.2020年淮北市綠色工廠名單
4.2020年市級綠色工廠復審表
5.2020年市級綠色工廠復核情況匯總表
淮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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