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有關單位、企業:
現將《馬鞍山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馬鞍山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
馬鞍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馬鞍山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
依據《馬鞍山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馬科〔2023〕2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申領對象
符合“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企業,并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 號)備案要求,并取得上年度或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創新券優先支持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二、支持范圍
詳見附件1。
三、服務機構
提供專業科技服務的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意向為我市企業提供科技服務的獨立法人單位,注冊時間滿2年;
2.具備一定的專職服務人員和相關專業服務能力;
3.有明確的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標準,無不良信用記錄。
服務機構有意愿在服務交易中收取創新券,符合服務范圍要求的,可登錄長三角科技創新券平臺(http://kjq.csjpt.cn),按照平臺要求在線填寫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詳見附件2),發布服務事項。
四、創新券申領及使用
創新券采用電子券形式,按照以下流程申領使用:
1.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長三角科技創新券平臺(http://kjq.csjpt.cn)注冊,選擇兌付方式“通用券”/“通兌券”后,按照平臺要求在線填寫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詳見附件3),經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領取創新券。
2.通兌券:適用于企業與我市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項目。企業在平臺向指定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服務機構接單,在平臺上填寫服務合同意向書。管理中心對上傳的服務合同中符合當年度服務事項的專業服務予以審核,并按不超過服務金額的50%、且不超過服務事項兌付上限擬定創新券使用額度。
3.通用券:適用于企業與市內外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項目。項目結題后,直接申請兌付。
五、創新券的兌付
服務機構或企業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申請兌付,具體流程如下:
1.使用通兌券的項目,由服務機構在平臺上提交兌付申請和兌付材料;使用通用券的項目,由企業在平臺上提交兌付申請和兌付材料。
2.兌付材料包括技術服務合同、發票、付款憑證以及服務結果憑證(如查新報告、檢驗檢測報告及服務報告等)相關附件材料。
3.管理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中心提請市科技局研究,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其中,合作項目屬于“四技”服務的,須進行技術合同登記。
4.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按程序申請資金撥付。
5.通兌券兌付有效期自管理中心擬定使用額度之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效。
六、監督檢查
申報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均實行信用承諾制度。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的每個服務項目只能申請一次創新券補助額度。企業購買專業服務所需經費已獲得市級以上財政資金資助的,不得使用創新券。創新券的申領、使用和兌付不得弄虛作假。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每年對兌付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其中對兌付金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項目以及全年累計兌付金額超過15萬元(含15萬元)的企業所申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兌付金額低于10萬元的項目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創新券申領企業和兌付服務機構應當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對于拒不配合監督檢查,或在申領、使用和兌付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實的,市科技局不予兌付或追回已兌付資金,并納入科研失信名單,相關單位和個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附件:1.馬鞍山市科技創新券服務事項目錄(2023版)
2.服務機構注冊資料清單
3.企業注冊資料清單
附件1
馬鞍山市科技創新券服務事項目錄(2023版)
服務類別
|
兌付上限
|
服務范圍
|
A.科技創新戰略規劃類
|
3萬
|
A1.創新戰略規劃研究
|
A2.企業競爭能力分析
|
||
B.技術研發服務類
|
20萬
|
B1.研發設計服務
|
B2.研發技術服務
|
||
C.技術轉移類
|
10萬
|
C1.技術評價服務
|
C2.技術交易服務
|
||
D.檢驗檢測服務類
|
5萬
|
D1.檢驗檢測服務
|
D2.標準服務
|
||
D3.軟件與信息技術
|
||
D4.集成電路服務
|
||
E.創新人才培養
|
2萬
|
E.1創新方法與創新人才培訓
|
F.創新資源共享服務類
|
5萬
|
F1.儀器設施設備共享服務
|
F2.文獻情報服務
|
||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