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貫徹落實福建省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寧委辦發〔2023〕3號)、《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鞏固拓展經濟向好勢頭的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寧政辦規〔2023〕2號)和《寧德市財政局 寧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寧德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企〔2020〕9號)要求,現就2023年市級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要求
項目須在寧德市內實施,申報單位在寧德市內依法納稅,申報單位及法人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項目建設期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一)申報條件
(1)項目按現行投資管理規定完成備案或核準且已開工建設,依法辦理環境保護、能源資源利用、安全生產、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并列入2022年或2023年寧德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2)2022年1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且在項目核準或備案建設期內購置的設備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
(二)補助標準
按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等)投資額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固定資產產權歸屬企業的融資租賃方式可視同采購設備享受技改補助政策,設備金額以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核定的已購置設備不含稅發票金額計算。若專項資金額度不足,則按資金實際額度同比例降低項目補助標準。申報市級技改專項的項目不可重復申報其他專項。
(三)申報材料
(1)寧德市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
(2)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購置的詳細設備清單(含設備名稱、金額、開票日期等內容)。
(5)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須提供設備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
(6)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納稅證明。
(7)承諾書。
(8)企業征信證明材料。
二、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按項目屬地原則,由項目所屬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指導企業申報,審查項目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審核申報企業征信及安全環保事故情況,并提出初審意見后于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聯文上報市工信局和財政局。
(二)由項目所屬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業務流程和《寧德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開展項目現場核查工作,如實填寫《寧德市2023年項目現場核查情況表》(附件2),于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上報《核查情況表》原件(加蓋公章)和現場核查照片(打印件)。
(三)紙質申報材料應按照文件要求順序裝訂成冊、一式3份(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應每頁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確保與原件一致);申報單位必須同時登錄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進入市工信局官網—惠企系統,網址: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按照系統所列要求上傳申報材料,上傳的電子版應與紙質材料一致。申報項目的名稱應與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及入庫名稱一致。項目申報時間截止后該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企業在線提交的項目資金申報材料。各縣(市、區)工信部門應指導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相關流程。
(四)申報單位網上申報、紙質申報材料及縣(市、區)推薦文件匯總上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項
(一)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國家有關部門或省、市級財政資金補助(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配套支持的項目和省、市文件有規定的項目除外)。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允許一個項目申報同一專項,同一項目在建設期內只允許申報一次技改設備補助專項。
(二)對已通過評審擬予以資金補助的項目,采用統一招標(邀標、議標)的方式選定中介機構對項目專項審計。
(三)各初審推薦單位要加強項目現場審查和申報材料審核,并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對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核查和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專項資金申報材料應認真核實,嚴格把關。要充分發揮本單位財務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強對項目組織申報和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嚴格審核申報企業信用及涉黑涉惡情況,預防財政資金違規流入涉黑涉惡企業和個人。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失信等不良行為的,一經發現將撤銷申報資格,已獲得的支持資金將全部追回。
(四)項目申報聯系方式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投資和規劃科,聯系電話:2822813
附件:1.寧德市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表
2.寧德市2023年項目核查情況表
3.承諾書
寧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寧德市財政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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