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就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虹口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企業請按附件3要求,于11月25日前提交紙質版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及佐證材料。并于公示期完成網上填報(與紙質材料一致)。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根據規定,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須是創新型中小企業。鑒于今年首次實施,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企業向虹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材料完成自評(參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要求),同時,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進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可以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見附件4)并報送至虹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2019年申報(復核)通過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于本次開展復核。企業登錄服務云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企業向虹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紙質材料(參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無需提交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材料)
三、申報要求
創新型中小企業:請于11月25日前提交紙質推薦函和匯總表(附件1)、自評表以及佐證材料(附件3),整本膠裝,于封面、騎縫、真實性處蓋企業公章(一份),(推薦函和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到相應郵箱),逾期提交視為放棄申報。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系統將于11月中旬在服務云平臺開放,請于11月30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并提交紙質推薦函和匯總表(附件2)及申請書(二份,由系統導出,封面蓋公章,法人簽字,不含佐證材料)(推薦函和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到相應郵箱),逾期提交視為放棄申報。
四、聯系方式
虹口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
聯系人:張潔
地 址:虹口區玉田路222號(沿街南門)202室
電 話:55801388 13621742792
郵 箱:hkqzhongxiaoban@163.com
虹口區商務委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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