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外國人才管理服務制度創新,支持中韓(鹽城)產業園更加開放、便利地引進外國人才,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關于支持中韓(鹽城)產業園引進外國人才的若干政策(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政府《關于印發中韓(鹽城)產業園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8〕121號)明確提出:“(三)強化集成創新。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支持中韓(鹽城)產業園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國家級新區等改革經驗,積極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密切跟蹤、系統研究中韓自貿協定后續談判及改革開放政策,爭取在中韓(鹽城)產業園率先落地應用。”
為支持中韓(鹽城)產業園先行先試,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起草過程中與市人才辦進行了溝通會商,學習參考了蘇州、連云港等地先進經驗做法,結合鹽城實際形成初稿,廣泛征求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部、科技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意見,并向省外專局作了專題匯報,最終形成《關于支持中韓(鹽城)產業園引進外國人才的若干政策(試行)》。經局發展計劃與政策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局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予以發布。
二、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從放寬外國人才引進條件、優化外國人才引進程序、完善外國人才服務機制三個方面進行闡述,共分11條,現對主要內容進行說明:
第1-5條:針對外籍科技人才、外籍技能技術人才、外籍創新創業人才、外籍應屆畢業生、外籍教師等五類人才,根據產業園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或取消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的限制。
第6-9條:針對外國高端人才(A類)、市級以上人才科技項目、科技型企業等引進的外國人才辦理工作許可采取承諾制、免學歷認證、最長5年期工作許可。長三角地區外國高端人才互認,符合條件給予最長5年期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工作及居留許可最大化,符合條件可按規定申辦最長5年期的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壓縮辦理時限,外國高端人才(A類)可現場審批、發證;外國專業人才(B類)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審批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第10-11條:對高新技術企業、大型企業、外國專家工作室等邀請從事管理、技術、科研等工作的外國人才,可通過申請邀請函短期來鹽工作。加強外國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產業園設立外國人才專業服務機構,加強外國高端人才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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