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生態農畜林產品生產加工業、裝備制造業、傳統產業創新、新興產業、生態環保產業
現代服務業發展
具體內容
1、在我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呼倫貝爾牙克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呼倫貝爾嶺東農畜林產品開發區( 以下簡稱開發區)投資的企業。(新開工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生態農畜林產品深加工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企業技改擴規一次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現代機械裝備制造和文化旅游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上述固定資產投資不包含土地出讓金,并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在我市注冊的科技創新類企業可不受固定資產投資限制。)
2、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在項目竣工投產運營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3%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項目發展壯大,獎勵額度不高于用地實際取得成本。
3、對2022年3月1日前已投產達效的既有企業,在不新增建設用地情況下,實施技術改造及擴大再生產,一次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技改或擴規投產后, 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節能減排、固廢等資源綜合利用技改項目,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
4、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企業、中國獨角獸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且對我市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世界500強”企業不高于1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他企業不高于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5、在項目引進落地過程中,對起到決定性作用的企業、商會、協會、第三方機構、個人給予獎勵,項目落地投產后,按照新引進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3‰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前提下,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大、科技含量高、地方貢獻大、帶動能力強的重大項目,可采取 “一企一策”的方式進行獎勵。
Part.2
支持奶源基地發展
具體內容
1、對奶牛存欄1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購買使用進口優質凍精和性控凍精補貼給予補貼。使用優質進口凍精TPI(綜合育種值)高于2400的補貼40元/支;性控凍精補貼100元/支。
2、對奶牛存欄1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新購買奶牛給予補貼。從國外新購進的優質奶牛補貼2000元/牛,市域外新購進(不含國外進口 )優質奶牛補貼1000元/頭。
3、對采取人工授精等技術新繁育的三河牛母牛,每頭給予2000元的補貼。
4、對奶牛存欄1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開展生產性能測定 ( DHI ) 給予補貼。每頭奶牛補貼60元/年。
5、對新建的設計奶牛存欄30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有貸款融資的,在2019-2023年間享受三年貸款貼息,第一年、第二年和 第三年的貼息標準分別為貸款利息總額的60%、50%和40%。對現有奶牛存欄3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有貸款融資的,在2019-2023年間享受三年貸款貼息,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貼息標準分別為貸款利息總額的 50%、40%和 30%。
6、對奶牛存欄1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新購買設備給予補貼。補貼設備包括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農機補貼目錄的全混合日糧 (TMR) 機、糞污資源化利用配套設施及其他養殖、飼草料加工 械等。補貼標準為在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農機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已經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補貼金額的20%補貼。
7、對現有奶牛存欄1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新建設畜糞堆肥場、雨污分流設施及氧化塘等糞污資源化利用處理配套設施, 通過驗收并正常投入使用的給予10萬元/場補貼。
8、對從事“奶牛養殖場或家庭牧場+合作社+奶制品加工廠”全產業鏈生產試點的經營主體, 自產品上市銷售起一次性給予10萬元試點補貼。
Part.3
支持奶業振興發展
具體內容
1、對新建3000頭以上規模奶牛養殖場進行配套補貼。對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頭(含)規模養殖場(不含犢牛),在自治區補貼600萬元,每增加500頭再補貼100萬元基礎上,按照自治區補貼資金的20%,市、旗兩級共同承擔配套補貼。
2、對新建300— 3000頭規模奶牛養殖場進行補貼。對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頭規模養殖場 (不含犢牛),市、旗兩級補貼60萬元,每增加100頭再補貼20萬元。
3、對龍頭企業生鮮乳加工增量進行補貼。對國家和自治區級乳制品加工龍頭企業,自2022年開始,以上一年度生鮮乳加工量為基數,對企業每增加1噸生鮮乳加工,在自治區每噸補貼100元用于奶源基地建設的基礎上,市、旗兩級再配套補貼100元。
4、對龍頭企業利用生鮮乳噴粉進行補貼。對國家和自治區級乳制品加工龍頭企業3—5月份使用生鮮乳進行噴粉的,按照收購生鮮乳數量的10%,每噸在自治區補貼400元基礎上,市 旗兩級再配套補貼400元。
5、奶牛兩病防控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奶牛養殖企業,在自治區補貼布病A19疫苗價格50%的基礎上,市、旗兩級再配套補貼疫苗價格的50%。在自治區補貼結核病檢測費用50%的基礎上, 市、旗兩級再配套補貼檢測費用的50%。
Part.4
落實“科技興蒙”行動
促進科技創新發展
具體內容
1、推進重點領域技術創新。圍繞生態環境、綠色農牧業、生物科技、裝備制造、大數據、新興產業等領域,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2、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在企業享受國家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同時,給予企業研發投入資金后補助,企業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下的按5%給予補助,企業研發投入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超額累進3%給予補助,企業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超額累進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用于技術研發(自治區后續如出臺相關政策,按照最優政策執行)。
3、對首次獲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內企業和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經費支持。對首次獲批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市內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經費支持。對連續3年認定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經費支持。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究開發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孵化機構,分別一次性 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批準建設的自治區技術創 新中心 (分中心),按自治區支持經費1:1給予配套支持。對批準建設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臨床醫學研究 中心、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創新平臺等,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經費支持。
5、對新獲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按自治區支持經費1:1給予配套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特色工業產業化基地、農業科技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經費支持。
6、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及優勢企業、自治區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且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獲得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或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新獲得 發明專利授權的按自治區發明專利費用資助給予 1:1 配套支持。
7、對我市IPO上市的科技型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經費支持;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經費支持;對在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孵化板或科創專板優選層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經費支持。
8、加大對綠色農產業、生態產業、碳匯產業等科技成果交易平臺支持力度,平臺年度完成科技成果交易20項(含) 以上且交易額1000萬元(含)以上,經連續兩年考核達標的,給予2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9、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人才培養基地,分別一次性 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經費支持。
10、對注冊和納稅均在我市的企事業單位,按自治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核定技術交易額5%給予補貼,單個技術合同最高補貼50萬元,每個企業最高補貼200萬元。
11、對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注入核心技術,將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轉化的企業,形成產業規模,帶動效益明顯,通過“一事一議”,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經費支持。
12、對新組建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一次性給予盟主企業5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持。對批準新建的院士專家工作站一次性給予50萬元經費支持。
13、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經費支持。
14、對世界500強和國內100強企業來我市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經認定并開展研發活動投入研發資金達到2000萬元以上,通過“一事一議”,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
15、圍繞重點領域和優勢特色產業,面向國內外引進能夠統領相關學科、行業產業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以項目目標完成情況及形成科技成果為主要衡量標準,通過“一事一議”,一次性給予最高300萬元經費支持。
16、對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在我市注冊創辦企業,在國內同行中達到領先水平,并在相關領域取得突出的創新成果,通過“一事一議”,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對我市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 《呼倫貝爾市人才引進培育實施辦法 (試行)》(呼黨發〔2019〕 4 號 )給予待遇保障。
17、對我市獲得國家、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及相關人員,按國家、自治區獎金額度1:5給予經費支持。推進科技服務人員農村牧區創業行動,每年設立專項資金100萬元,支持專家、科技特派員深入基層開展科技服務。
Part.5
鼓勵企業上市掛牌發展
具體內容
1、對在滬深北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市本級給予1000萬元獎勵。
2、對完成企業股份制改制并在內蒙古證監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
3、對向中國證監會、滬深北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獲得受理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補。
4、對在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實現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補。
5、對在香港聯交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市本級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補。
6、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市本級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補;對晉層新三板創新層的企業市本級再次給予100萬元獎補(直接進入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企業市本級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補)。
7、對在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天駿板成功掛牌的企業,市本級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補;對在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孵化板成功掛牌的企業,市本級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
8、市內企業在上市掛牌推進過程中如已享受前期政策補助,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最高累計市本級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
Part.6
支持人才引進培育
具體內容
1、剛性引進的給予安家科研補貼。經市人才引育工作辦公室評估認定后,第一類人才補助200萬元;第二類人才補助100萬元;第三類人才補助50萬元;第四類人才補助30萬元;第五類人才補助20萬元。柔性引進的一至五類高層次人才入駐專家公寓。
2、將人才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充分發揮人才中介組織引才作用。對引進人才工作成效突出、效果明顯的地區、企事業單位,經認定后,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
3、圍繞重點領域和優勢特色產業,引進能夠統領相關學科、行業產業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個人或團隊經申報并審核認定后,以項目目標完成情況作為主要衡量標準,通過 “一事一議”,給予專項資金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對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在我市注冊創辦企業的,通過“一事一議”,給予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及時調整補充“呼倫貝爾市政府顧問團”,對入選的專家顧問提供每人每年5000元—20000元的工作經費。
6、對在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技能大賽中獲獎的技能人才,根據獲獎等次最高給予2萬元支持。
7、對入選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創新創業人才的人選給予2萬元支持。
8、對入選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分別給予1萬元、5000元支持。
9、支持企事業單位設立院士工作站,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給予30萬元的開辦經費資助,視運行情況給予運行補貼,給予進站院士不低于10萬元的資助科研啟動經費;市科技局給予 30萬元科研經費。對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2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給予工作站新招收的博士后2萬元/人的經費資助。
10、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支持。對牽頭組建自治區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給予50萬元補貼。企業利用自身土地建設研發機構的,簡化審批流程,減免相關費用。
11、對經認定并正常運行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助。
12、鼓勵在衛生健康領域創建國家重點建設專科、自治區領先學科、自治區重點學科,入選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助。
13、對工商注冊、納稅均在我市,引進吸納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并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企業,按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 3%給予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4、對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注入核心技術、建立核心研發團隊和科技成果 在我市轉化的研發機構,按照“一事一議”辦法,給予100萬元補貼。
15、對國家、自治區認定的創業園、創新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四眾創業支撐平臺等創業孵化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支持。孵化機構每孵化一戶企業IPO上市給予100萬元資助。
16、鼓勵人才帶高新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 項目在我市企業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認定實現成果轉化的項目,經評審可行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
17、對新入選自治區人才項目引領支持計劃的承接單位按項目資金50%配套支持。
Part.7
支持旗市區重點產業發展
具體內容
符合呼倫貝爾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從事規模化乳制品加工、生物科技、文化旅游、裝備制造、綠色農畜林產品加工、大數據、冰雪等重點產業的相關企業,按照企業入駐后個人所得稅新增市本級留成部分的80%和主營業務稅收新增市本級留成部分的80% (入駐企業整合呼倫貝爾市現有企業,其稅收額度不計入扶持資金的核算基數。呼倫貝爾市之外并購企業以及呼倫貝爾市境內企業通過收購、重組、運營等創造稅收的增量部分作為扶持資金的核算基數),以扶持資金的形式支持企業所在地政府重點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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