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
為深化質量強市建設,激勵全市各類組織和個人追求卓越,樹立質量標桿,根據《南通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等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南通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12日
二、獎項設置
南通市市長質量獎是南通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獎項,分為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兩個獎項,授予實施卓越績效管理、質量提升成效顯著、取得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組織),以及長期從事質量工作,對我市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包括組織的管理者、一線技術人員和專家學者,不含行政機關人員)。
三、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
評審標準按照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執行,評審工作按照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演講陳述、綜合評價、審定公示等程序進行。
四、申報條件
(一)組織申報條件
1.組織申報市長質量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經營5年以上;
(3)推行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2年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設立“首席質量官”崗位,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技術和方法,質量發展工作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4)榮獲下列榮譽獎項之一:
①獲得縣級政府質量獎;
②獲評省質量信用等級AAA級;
③獲得全國質量獎或者全國行業質量獎;
④近3年內2次獲得魯班獎或者國優工程獎;
⑤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狀。
(5)近3年取得優秀的經營業績或者突出的社會貢獻,主要經濟指標和地方貢獻居市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6)近3年具有良好的質量、安全、資信、合同、能源計量等社會信用信譽,“三廢治理”達標,工業企業保持藍色以上環保信用等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1)不符合國家產業、質量、環保、安全等政策的;
(2)近3年有產(商)品經國家、行業和省、市質量監管部門抽查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3)近3年發生較大以上質量、生產安全、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或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生產安全一般亡人事故的;
(4)近3年存在行政處罰有失信記錄(至申報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復的除外)的;
(5)近3年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的行為,被依法查處的。
(二)個人申報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較好發揮示范作用;
(2)在本市從事質量或者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
(3)有較強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對提高組織或者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重要貢獻;
(4)積極組織和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做出重要貢獻,給組織和社會帶來顯著效益;
(5)個人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和失信記錄;所在組織近3年無本文件“組織申報條件”中第2點所列情形。
在一個申報周期內,有關聯關系的母、子公司只可有一家申報市長質量獎。組織的主要管理者個人和所在組織不能同時申報,企業首席質量官須提供企業聘任證書或任命文件。
五、申報材料
(一)組織
1.申報表。申報組織如實、完整填寫《南通市市長質量獎(組織)申報表》(見附件1)。
2.組織概述。3000字以內,內容要求見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以總部或總公司(集團)名義申報的,應附組織框架圖和必要文字,說明組織內部關系。
3.自評報告。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求,通過事實和數據,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說明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成效和經驗。
4.典型案例。提供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典型案例。
5.證實性材料。申報組織提供與申報表及自評報告內容相符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和所獲證書復印件等證實性材料。
6.與上述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版文件(光盤或U盤)。
(二)個人
1.《南通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申報表》(見附件3)。按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完整填寫。
2.自評報告。參照《南通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獎申報自評指南(試行)》(附件4)要求,從意識與素質、目標與計劃、顧客、學習與發展、工作過程、改進與創新、結果等7個方面,詳細說明在質量理論研究、質量管理實踐、質量策劃、控制、改進及創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貢獻。
3.證實性材料。與申報表和自評報告內容相符,包括個人身份及各類資格證書、從事重大質量工作取得實效證明材料、質量管理科學研究成果、榮獲市級以上質量榮譽證書等復印件。
4.與上述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版文件(光盤或U盤)。
具體要求詳見申報表填表說明。
六、其他事項
1.各縣(市、區)和市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圍繞培育本地區和主管領域質量標桿,加大對南通市市長質量獎的宣傳力度,擴大受眾面,動員更多優秀組織和個人積極申報、參與創獎。要加強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輔導,精心準備申請材料。要嚴格把關,確保數據真實、材料完整。對申報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
2.組織和個人申報材料經各縣(市、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初審后,由所在地質量發展委員會或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3.請各地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相應電子版報送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
聯系電話:0513-69818136;郵箱:ntzlfzc@163.com。
通訊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06號1010室。
本通知及附件、有關市長質量獎評定過程信息可從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j.nantong.gov.cn/)公告公示欄查詢和下載。
附件:
1.2023年南通市市長質量獎(組織)申報表
2.申報組織卓越績效標準輔導情況說明
3.2023年南通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申報表
4.南通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獎申報自評指南(試行)
南通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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