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科技局(工科局),各高校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科技興蒙”行動,貫徹落實《赤峰市人民政府關于“十四五”期間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赤政發〔2021〕58號),推動我市區域協同創新平臺建設,我市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引入上海交通大學內蒙古研究院共建了區域協同創新平臺——“上海交通大學內蒙古研究院(赤峰)區域協同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上交赤峰”),并注冊了赤峰交創興蒙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該平臺的運營實體,現就該平臺開展2023年度科技合作項目征集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征集聚焦赤峰市“生物醫藥、生態環境、綠色農牧、有色冶金”等重點產業鏈,支持關鍵技術類、行業共性類和中試產業化類產學研合作項目,推動上海交通大學與赤峰市科技合作見行見效。
本次項目僅支持經由“上交赤峰”區域協同創新平臺推薦的項目,項目合作單位中須包含上海交通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內蒙古研究院(僅提供科技服務,不承擔實際科研工作)。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求
1.牽頭申報單位應為赤峰市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登記注冊一年以上(2022年11月30日前注冊),鼓勵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承擔項目,因事業單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業單位按改革前單位登記注冊時間計算。
2.已經作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承擔過區域協同創新平臺科技合作項目且在項目實施期內未結題的,不得作為牽頭申報單位申報本年度項目。
3.牽頭申報單位須與上海交通大學實質性開展產學研合作,虛列掛名行為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4.牽頭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均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5.政府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
6.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資金配套能力,其自籌經費與申請市財政科技經費不低于1:1。
7.牽頭申報單位要具有承擔科研項目的能力,有穩定的研發投入。對于規范歸集研發投入并按要求填報R&D統計數據的規上企業和抽樣企業予以優先支持。
8.牽頭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實際需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編制經費預算。
(二)項目負責人要求
1.項目負責人須擁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擁有固定單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鼓勵青年科技人員積極承擔項目
2.同一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1個項目。
3.如聘用非牽頭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本項目聘用協議。
4.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含參公事業單位)不能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5.有嚴重失信記錄的個人不得申報。
(三)項目申報要求
1.每個牽頭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個項目。項目可下設課題,課題數量不超過3個,項目合作單位數量不超過4家。
2.牽頭申報單位須與上海交通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內蒙古研究院具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礎,并就本項目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協議中應包含合作內容、課題設置、任務分配、專項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項目經費籌集與使用等內容。
3.牽頭申報單位自主確定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至少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同一項目負責人只能負責1個項目。
4.本次項目分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三類。一般項目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重點項目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額度100萬元(不含)-300萬元(含),重大項目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額度300萬元(不含)-500萬元(含)。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領域應屬于赤峰市重點產業領域,并對赤峰市產業發展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5.一般項目申請執行期不超過2年,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執行期不超過3年。
6.牽頭申報單位必須通過本項目新設置科研助理崗位并做出承諾,用于吸納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可按照有關規定支出。
7.項目主要考核指標應為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應用解決方案、藥物臨床試驗批件等標志性成果的研究開發和示范應用。單純以論文發表作為主要研發目標的項目不屬于本次申報范圍。
8.對不符合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產業政策,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低水平重復研究,單純擴大規模或基本建設的項目,或者已列入國家、自治區、赤峰市科技計劃的項目均不予支持。
三、申報材料(請按以下順序提供)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相關附件
1.牽頭申報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
2.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承諾書
3.企業資金匹配承諾書(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提供)
4.科研助理崗位設置承諾書
5.牽頭申報單位及合作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6.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報送稅務局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須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
7.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提供研發投入證明材料。
8.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職稱證(學歷證)、工作證明(非項目單位人員還需提供項目聘用協議)。
9.項目負責人及研究團隊的科研水平及相關研究證明材料。
10.牽頭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前期合作基礎的證明材料。
11.牽頭申報單位與所有合作單位簽署的聯合申報協議。協議中應包含合作內容、課題設置、任務分配、專項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項目經費籌集與使用等內容。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須簽字確認,須加蓋各方單位公章。
12.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四、項目征集凝練流程
(一)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申報。牽頭申報單位填寫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地旗縣區科技局(工科局)或市直主管部門。
(二)2023年12月11日前,旗縣區科技局(工科局)或市直主管部門初審后將加蓋公章的推薦文件(附項目推薦匯總表)及電子版光盤報送至“上交赤峰”區域協同創新平臺。
(三)2023年12月15日前,“上交赤峰”區域協同創新平臺審核后將申報材料(雙面打印膠裝,一式6份)及電子版光盤報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和成果轉化科,過期不予受理。
(四)赤峰市科技局與“上交赤峰”區域協同創新平臺共同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確定擬立項項目名單,納入名單范圍的項目進行凝練整合,“赤峰交創興蒙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每個項目最終的“牽頭實施單位”,申報階段的“牽頭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均作為“合作實施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
五、聯系方式
(一)赤峰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和成果轉化科 王莉燁 劉驍 8332153,cf8332153@163.com
(二)上海交通大學內蒙古研究院(赤峰)區域協同創新中心 劉澤13500661190楊春艷,18148239880 sjcf231128@163.com
赤峰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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