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昆山市市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昆山市市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市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集中財力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關于加快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昆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從市本級財政和上級下達涉農資金中統籌整合安排,用于支持鄉村振興戰略任務實施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向主要涵蓋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發展壯大鄉村產業、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繁榮發展鄉村文化、健全現代鄉村治理體系、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等方面。
第四條 專項資金按照“目的明確、重點突出、規范統一、績效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能分工,各負其責。
市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年度項目匯總,做好日常監督、考核等工作,統籌協調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配合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核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相關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專項資金對應的年度工作任務清單;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做好本部門的預算編制和執行,開展項目的督查、驗收;負責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等。
第六條 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地區項目申報、實施和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七條 專項資金實行總額控制,由市財政局根據當年財力預測情況確定專項資金年度總規模。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年度資金需求,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后,在總額內下達各部門預算控制建議數。
第八條 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在市財政局下達的年度預算控制建議數內細化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報市財政局和市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提出項目預算方案,報市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納入政府預算。
以區鎮為主體實施的項目,為防止出現系統性風險和新增政府性債務,項目資金應納入區鎮本級政府預算;其中,屬新建項目的,經本級人大審議通過的項目預算作為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區鎮項目經申報后納入市級專項資金獎補范圍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照與區鎮預算同比例安排專項資金獎補。
第九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或擅自改變資金使用用途。
第十條 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撥付。
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嚴格執行年度項目預算,年度內項目預算資金撥付情況與下一年度資金分配掛鉤。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在執行期間確需調整的,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調整理由和數額,報經分管市領導同意后,按規定辦理調整手續。
第十二條 對未按照規定及時分配下達的專項資金,市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可以采取調整用途、收回資金等方式,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出現結轉或結余的,按照上級和本市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及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重點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資金預算分配、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及市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業務主管部門未經批準調整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未執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或者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提請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第十七條 資金使用單位或個人存在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公職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財政局承擔。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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