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相關金融機構:
《福州市技術改造項目融資貸款貼息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福州市技術改造項目融資貸款貼息實施方案
為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實現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貸款對象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的企業;
2.實施推薦目錄管理,市工信局按季度組織各縣(市)區工信部門收集、審核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形成《福州市技改項目融資貸款貼息重點推薦目錄》;
3.符合合作金融機構的其他貸款要求。
二、政策內容
1.貼息標準。技改融資貸款總規模不超過30億元。單個企業投放貸款資金不超過2億元,用于企業廠房、設備及配套軟硬件系統等技改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購置款和其他基建投資,且廠房投資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70%。在企業與金融機構談判確定貸款利率的基礎上,自首筆貸款資金投放之日起的2年內,市財政按2%、各縣(市)區按1%,合計給予年化3%的實際投放貸款貼息。
2.貸款利率。貸款利率由技改項目實施企業與合作銀行協商確定,貼息期內年化利率應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并按照扣減貼息后的實際執行利率簽訂項目貸款合同。合作銀行要本著讓利于企的政策導向,對技改項目企業實施優惠利率,禁止收取與貸款無關的不合理費用。
3.合作銀行。有能力為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提供全面融資服務、有意向參與技改融資貸款貼息的福州市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業務流程
技改融資貸款貼息由企業申請、合作銀行自主決策放貸,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負責管理和監督。
1.銀行參與合作。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凡有意向參與技改融資貸款貼息的銀行可隨時向市工信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含銀行基本情況、支持制造業貸款情況、預期完成貸款額度以及具體業務部門負責人、聯系人信息等。由市工信局商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審核申請材料,并將審核結果告知意向參與銀行。已合作的進出口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海峽銀行、集友銀行不再重復申請。
2.企業貸款申請。經各縣(市)區工信部門審核推薦列入《福州市技改項目融資貸款貼息重點推薦目錄》的項目實施企業,可通過金服云平臺提交相關項目固定資產貸款融資需求信息;也可直接向合作銀行申請,由合作銀行協助通過金服云平臺提交相關項目固定資產貸款融資需求信息。
3.銀行貸款投放。合作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服務網絡、風險防控和技術能力的優勢,主動對接申請企業,簡化審批資料和流程,盡快對申請企業完成盡職調查、授信審批、發放貸款,并第一時間通過金服云平臺提交貸款投放、可享受貼息等統計數據信息。金服云平臺加強數據匯總并及時共享。
4.貼息資金結算。原則上由市、縣工信局根據金服云平臺匯總統計的各合作銀行技改項目融資貸款投放余額、可享受貼息等數據,分別函告財政部門按季度預撥各合作銀行已投放貸款的當年度貼息資金。次年初,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合作銀行上年度技改項目融資貸款投放及貼息情況進行審計,市、縣兩級分別按照審計結果予以結算。
四、其他事項
1.嚴禁銀行、企業將技改項目融資貸款貼息置換企業原有貸款及其他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依法依規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2.當年已享受貼息政策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市技改項目投資補助。
3.《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福州市技術改造項目融資貸款貼息實施方案的通知》(榕工信投資〔2022〕77號)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廢止,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融資貸款貼息政策以本方案為準。
4.本方案自印發之日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首筆貸款資金投放應在政策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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