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確保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現制定包頭市科學技術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一、下列決策事項應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科技創新工作重要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推動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決定;
(二)制定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及重要規劃;
(三)涉及科技領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四)對全市科技發展有重大影響事項;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項;
(六)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下列決策事項不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
(一)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
(二)內部工作流程等事項;
(三)應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
包頭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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