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培育創建我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完善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全面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現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意見》(新經信科裝〔2018〕615號)要求,在全區開展自治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條件與要求
(一)基本建設條件
1.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發展總體布局要求,符合自治區急需加快創新發展的重大產業需求。
2.以重點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主要目標。建立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機制和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與技術成果轉化機制。轉讓的技術成果必須是經過驗證并且能夠直接進入產業化大規模生產的,其建立的生產能力主要是用于技術成果轉化的中試及示范應用等。
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責權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按市場化運作,通過技術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企業委托研發、檢測檢驗和為行業提供公共服務等方式獲得穩定的收入,實現自我可持續發展。
4.擁有代表本領域先進水平的研發力量,建設成為本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技術創新平臺,與成員單位、合作單位之間實現資源開放共享,具備持續提升創新水平的能力。有固定的研發團隊,具有本領域專業水平領先人才,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30%。
5.制定清晰明確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設方案和技術路線圖,充分了解行業技術創新發展的最新成果。
(二)基本建設要求
1.組織本領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研院所、高校、重要應用客戶聯合構建。
2.啟動資金一般不少于500萬元,注冊資本 (包括研發設備、經過第三方評估的專有技術或專利、辦公條件)不少于1000萬元。
3.有可行的建設實施方案,有合理可行的發展規劃,包括中長期發展戰略、研發項目計劃、成果轉化產業化目標、經費籌措(包括政府資助)計劃、研發投入和轉化收益預算以及實現市場化自主運營的進程計劃等。
4.有較完善的規章制度,包括財務、人事和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有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知識產權等規定。
(三)牽頭單位條件與要求
1.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一般應不低于2億元或年利潤不低于1000萬元。
2.企業近3年研發費用投入年均應不低于500萬元。技術研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擁有國內外有效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10項以上。
3.有較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穩定的研發團隊和技術人員。已建立了產學研合作基地,有較強的技術擴散、輻射和轉移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
二、申報重點
聚焦自治區加快建設“八大產業集群”,圍繞石油化工、煤化工、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技術、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農副產品深加工、優勢特色食品加工等領域,重點開展行業基礎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人才培養等工作。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州、市)工信局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意見》相關要求,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實施方案申報書》(附件),組織企業編制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實施方案。
(二)申報材料由各地(州、市)工信局審核后行文與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于3月5日前統一報送至自治區工信廳科技質量處。
(三)我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制造業創新中心將列入年度培育名單,并在自治區重點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支持。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創新中心需報告創新中心建設情況及財政資金使用情況,于4月3日前報自治區工信廳科技質量處。
聯系人:彭以強 譚全喜
電 話:4542277、4536153
郵 箱:xjjxwkzc@163.com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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