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樂山高新區科技局:
為營造一流創新生態,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造,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依據《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十條政策的通知》(樂府辦規〔2022〕1號)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牽頭制定了《樂山市推進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獎補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樂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2月22日
樂山市推進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獎補實施細則
(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科技創新重大部署,以及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八次黨代會精神,按照《樂山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十條政策的通知》(樂府辦規〔2022〕1號)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支持對象
推進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獎補(以下簡稱“獎補”)對象為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支持標準
對新獲批的省級中試研發平臺、中試熟化基地,按省級支持資金的3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促成科技成果轉化且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3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1.5%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完成年度省下目標任務,按照登記的技術合同成交額0.1‰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支持程序
(一)支持范圍及條件。
1.新獲批的省級中試研發平臺、中試熟化基地的牽頭單位須在樂山市范圍內注冊并運營;
2.在市科技局登記備案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促成科技成果在樂山轉化且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300萬元以上;
3.完成年度省下目標任務的市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
(二)申請材料。
申報單位向樂山市科技局提交以下有關材料(第2、3、4項選一):
1.樂山市推進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獎補申請表;
2.作為牽頭單位新獲批的省級中試研發平臺、中試熟化基地的批復文件和資金文件;
3.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促成科技成果在樂山轉化的證明、已登記的技術合同;
4.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完成情況;
5.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受理方式。
1.屬地推薦。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樂山高新區科技局按照屬地原則受理所屬區域內申報材料。會同同級財政局共同出具推薦函。
2.資格初審。由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3.專家評審。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審批公示。根據評審意見,由市科技局制定支持方案,按相關規定要求,在市科技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5.資金支持。公示無異議后,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兌現政策資金。按照市、縣(市、區)分級承擔比例,其中擴權縣(市級0%,區縣100%);市中區(市級50%,區縣50%)、其他非擴權縣(市級25%,區縣75%)。市級承擔部分由市財政局按市科技局確定金額下達相關縣(市、區),由各縣(市、區)負責按程序審核兌現,市和縣(市、區)次年進行結算。
(四)其它。
1.財政補助經費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及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嚴格按《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19〕10號)《樂山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樂科發〔2019〕11號)《樂山市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樂科發〔2017〕7號)等要求使用,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2.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年限與《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十條政策的通知》(樂府辦規〔2022〕1號)一致。
3.本細則試行,解釋權歸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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