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科技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經發局,市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宿遷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宿科發〔2023〕17 號)等文件規定,為做好在2024年實施期滿及延期驗收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 項目承擔單位對照合同目標任務及考核指標,按規定準備項目驗收材料并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主管部門審核材料、明確意見后及時報送市科技局。
2. 項目驗收申請經市科技局批復后,由相應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3. 各項目主管部門應于11月30日前將管理范圍內項目結題驗收情況報市科技局(送各專項計劃主管處室)。
二、有關事項
1. 項目不能按期驗收的,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實施情況,提出延期或終止處理意見并報市科技局。
2. 市撥款3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應按規定自行遴選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經費專項審計(審計報告格式見附件);不足30萬元的項目,應提供項目經費決算表。
3. 項目驗收工作原則上采取會議驗收方式,可根據需要進行現場考察。專家意見應具體、明確,包括研究內容、技術指標、創新指標等完成情況以及經費使用、管理情況。
4. 驗收材料一般應包括且不限于驗收申請表、項目合同、總結報告、項目經費決算表或專項審計報告、相關佐證材料、科技項目驗收誠信承諾函等材料。
5. 2021年以后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等均應標注“宿遷市科技計劃資助”(標準英文翻譯:Supported by Suqian Sci&Tech Program)及項目編號(Grant No .***)。每項成果只能標注一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編號。標注多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編號的,默認為按照標注排序最前的項目的成果。
三、其他要求
1. 項目承擔單位應對驗收材料(包括項目結題、終止材料等)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前后一致性負主體責任,如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市科技局將對相關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納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并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2. 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驗收材料(包括項目總結結題、終止材料等)的審核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嚴重失信、違法違規等情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3. 驗收材料按驗收申請表、項目合同、項目工作總結報告、經濟效益分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必須提供,其他類別項目可提供)、項目經費決算表或專項審計報告、相關佐證材料、科技項目驗收誠信承諾函順序平裝成冊(一份),由各項目主管部門集中報送至市科技局該類專項計劃主管處室。
聯系方式:高新技術處 0527-84358662
科研機構與成果處 0527-84358577
農村科技處(社會發展處) 0527-84358959
創新發展處 0527-84358661
附件:
1.宿遷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
2.宿遷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總結報告(提綱)
3.宿遷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決算表
4.宿遷市科技計劃項目財務審計報告(參考模板)
5.項目驗收申請材料有關注意事項告知書
6.宿遷市科技計劃項目終止申請表
7.科技項目驗收誠信承諾函
宿遷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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