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財政局:
為促進自治區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1〕148號)、《自治區財政廳 工信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新財規〔2022〕3號)和《關于印發<自治區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財預〔2016〕111號)規定,自治區工信廳、財政廳制定了《2024年度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好項目申報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工業和信息化廳 財 政 廳
2023年2月23日
2024年度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支持范圍
(一)“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項目
(二)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二、項目支持重點和申報條件
(一)“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項目
支持范圍和補助內容:
第九屆“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新疆區域賽決賽、半決賽和地州選拔賽。決賽、半決賽由自治區組織,地州選拔賽由各地(州、市)組織。專項資金主要對承辦機構開展賽事發生的相關費用予以補助,對決賽獲獎項目給予獎勵。
申報條件和要求:
(1)自治區和各地(州、市)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要求,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承辦機構。
(2)各地(州、市)補助資金總額控制在5萬元以內。
2024年9月30日前地(州、市)完成選拔賽,并將資金撥付至承辦機構;10月31日前,完成新疆區域賽決賽,并將資金撥付至第三方、獎金撥付至相關獲獎單位。
(二)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支持范圍和補助內容:
各地(州、市)轄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專項資金主要對擔保機構2023年開展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進行獎補。
申報條件及要求: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2)經營融資擔保業務1年及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3)按時在工信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上報送信息,納入自治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范圍。
(4)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
(5)2023年度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2%,小微企業新增年化擔保額同比增長或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同比下降。
2024年6月30日前將資金撥付至各擔保機構。
三、項目支持方式
2024年度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采取資助、獎勵、購買服務等方式。同一企業本年度只能選擇一類項目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申報,政府采購項目不受限制。
四、項目申報程序
“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項目、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申報由各地(州、市)按以下要求具體實施。
(一)各地(州、市)工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2024年度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明確的項目支持范圍、補助內容、申報條件和要求,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申報,并對申報單位的資格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二)各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原則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地(州、市)工信部門根據項目申報條件確定需提交的佐證材料(參考附1)。
(三)各地(州、市)工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研究確定符合條件的項目。
(四)各地(州、市)工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2024年度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額度,研究制定資金分配方案,下達項目計劃,報自治區工信廳和財政廳備案。
(五)各地(州、市)財政部門根據項目計劃,按照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各地(州、市)工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加強對項目的監督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評價工作。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檢查。根據《自治區本級預算績效監控管理暫行辦法》(新財預〔2018〕191號)規定,做好項目資金監控工作,依據監控結果填報《自治區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監控情況表》(見附2),并于5月底和8月底前將績效監控結果上報自治區工信廳和財政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績效自評工作并將績效自評報告報送自治區工信廳和財政廳,同時配合第三方評價機構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額度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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