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青海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質量,引導中介機構(會計師或稅務師事務所)規范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現征集備案一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第三方審計機構。具體通知如下:
一、征集備案范圍
具備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業務的審計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
1.已參與征集備案過的第三方審計機構;
2.擬申報的第三方審計機構。
二、申請條件
(一)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二)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三)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三、申請材料
(一)申請報告(包含單位簡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政策學習情況、近年出具專項報告業績及開展R&D統計服務情況、服務承諾、聯系方式);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報告出具資格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三)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執業證書復印件;
(四)上年度企業在冊職工人數及證明材料,材料包括:職工花名冊(姓名、性別、職務、是否繳納社保,并注明是否退休人員)、退休人員名單及退休證和勞動關系合同、上年度每月注冊會計師或者注冊稅務師花名冊(姓名、居民身份證號、執業證書號、執業證書復印件);
(五)上年度審計報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審計機構印章。
四、申請程序
(一)中介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一份;
(二)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及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三)對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審計機構,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示并公布推薦名單,有效期為三年。
五、相關要求
請各單位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交申請材料截至時間為3月22日。
(一)提交申請材料地址
城東區金橋路36號青海省科技創新中心15樓1519室
(二)聯系方式
青海省科學技術開發中心有限公司
付 蓉 0971-6141115
劉媛莉 0971-8080989
青海省科技廳高新技術處
高亞鋒 彭文博 0971-824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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