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扎實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推動工業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根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以下簡稱《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廣元市綠色制造體系評價管理辦法》(廣經信函〔2024〕24號)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4年度綠色制造名單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著力培育市級綠色制造體系
有意愿申報市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的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進行自評價,評價合格的將自評價報告報送當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并明確是否申報2024年省級、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薦意見,于4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附件1)、自評價報告(一式四份)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我局將組織專家對推薦名單進行評審,按照優中選優、示范引領原則確定擬入圍名單,向社會公示,按程序發布2024年度廣元市綠色制造名單。
二、擇優推薦省級綠色制造名單
(一)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我局將在2024年度市級綠色制造名單中,遴選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引領性的企業,推薦申報2024年度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二)省級綠色工業園區。有意愿申報省級綠色工業園區的,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進行自評價,評價合格的將自評價報告報送當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園區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薦意見,于5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附件1)、自評價報告(一式四份)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積極爭創國家綠色制造品牌
已成功創建對應的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有意愿申報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按照《梯度培育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照相關標準進行評價,評價合格的將第三方評價報告報送當地經濟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門。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園區)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薦意見,于5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附件1)、第三方評價報告(一式三份)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電子版材料同時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報送。
四、扎實做好動態管理
已成功創建、納入國家和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企業(園區),應通過管理平臺填報動態管理表(《梯度培育管理辦法》附件4),上報年度綠色制造關鍵指標情況。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有關單位填報的信息進行審核,在4月1日前出具審核意見,并通過管理平臺上報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把控推薦質量,在征求當地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網信等部門意見后確定推薦名單。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推薦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違反國家和省市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被國家企業信用系統或信用中國記錄在案的;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家和省級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國、省、市級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應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評價,其他行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進行評價。重點用能行業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發改產業〔2023〕723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發改運行〔2022〕559號)中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的工廠。
(三)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
(四)本次申報工作,我局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開展,社會上凡稱指定、委托等情況,均與申報工作無關。
聯系人及電話:李女士,0839—3262138;郵箱:447072507@qq.com。
附件:1.2024年度市級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匯總表
2.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模板
3.綠色工業園區自評價報告模板
4.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自評價報告模板
廣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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