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科技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經發局:
為進一步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深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小升高”計劃,充分發揮高新技術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按照《宿遷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宿財教〔2021〕4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現就宿遷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4年度入庫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各地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入庫培育企業的組織申報工作,入庫企業條件、入庫程序根據《管理辦法》執行,企業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要求詳見附件。曾被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
2. 各地科技部門按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如有需要,可赴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對通過審查的申報企業,各地科技部門會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于6月15日前將推薦上報企業名單匯總表及企業申報材料(各一式一份)報送至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企業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3. 各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申請入庫企業的審核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加強與同級財政、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對企業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并對申報企業的合規性嚴格把關。各地在對企業審核、推薦上報時要確保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要嚴格執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上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
4. 各地科技部門要加強對入庫企業的跟蹤與監督,對培育庫在庫企業已經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于6月15日前填報申請出庫企業匯總表報請出庫。對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或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以及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文報請出庫。
5. 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申報企業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負責,承擔相關責任,嚴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對資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諾,并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6. 各地申報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沭陽縣科技局莊星83593082;泗陽縣科技局王小明80291906;泗洪縣科技局張朔86222384;宿豫區科技局王婷88032610;宿城區科技局唐獻雷82960282;市經開區經發局王杰88859262;市湖濱新區經發局林凡84837783;蘇宿工業園區招商經發局陳燕如82868239;市洋河新區經發局劉暢82668089。
聯系人:市科技局高新處 高淑敏 84358662
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沈青 84358818
宿遷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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