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東城區“非遺之城”建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會公開征集2024年度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扶持資金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9日
二、扶持資金支持方式
扶持資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項目扶持和項目獎勵的形式,僅支持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內的項目。
項目扶持,根據項目申報單位報送的項目申報資料,經評審后給予相應扶持資金,扶持資金待項目通過結項驗收后根據驗收結果進行一次性撥付。
項目獎勵,對進入相應名錄、獲得相應獎項或試點街道開展“非遺在社區”相關活動,經評審后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項目申報主體相關說明
(一)項目扶持
1.項目申報單位為東城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
2.在東城區注冊、統計、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具備專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的工作人員,同時獲得東城區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保護單位授權。
(二)項目獎勵
1.“非遺在社區”東城區內6個試點社區(崇外街道市民活動中心、天壇街道市民活動中心、體育館路街道紅橋市場、永外街道金隅龍順成文化創意產業園、北新橋街道北京李佩卿景泰藍藝術有限公司);
2.經政府認定的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四、扶持方向、內容及標準
(一)項目扶持
同一企業僅可選擇一種扶持方向進行申報,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擇優選擇。對通過其他渠道已經獲得區政府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予以重復支持。
1.調查出版
(1)扶持內容
支持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內,出版發行的圖書圖冊或以紀錄片的形式拍攝的影像資料,記錄代表性傳承人特別是瀕危項目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技藝和知識的項目。
扶持內容主要包括圖書出版實際支付審稿費、編輯校對費、封面設計費、排版費等;紀錄片拍攝實際支付策劃費、拍攝費和后期制作費等。
(2)扶持標準
經審核通過并完成項目結項驗收后給予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申報材料清單
①《項目扶持申請報告》(詳見附件1);
②《調查出版項目投資明細表》(詳見附件2);
③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④東城區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保護單位授權文件(非項目保護單位須提供);
⑤已完成項目須提供投資明細表對應的合同、發票和銀行回單,未完成項目待項目完成后提供;
⑥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詳見附件8)。
2.傳承活動
(1)扶持內容
支持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內,在北京市內設立非遺項目傳承展示館、租賃非遺項目傳承場所、舉辦非遺項目技能培訓、舉辦非遺項目展覽展示等為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開展的非遺項目挖掘復刻和傳承活動的項目。
扶持內容主要包括項目開展實際支付場地租賃費、活動場地搭建費、宣傳費、活動物料費、培訓費等。
(2)扶持標準
經審核通過并完成項目結項驗收后給予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申報材料清單
①《項目扶持申請報告》(詳見附件1);
②《傳承活動項目投資明細表》(詳見附件2);
③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④東城區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保護單位授權文件(非項目保護單位須提供);
⑤已完成項目須提供投資明細表對應的合同、發票和銀行回單,未完成項目待項目完成后提供;
⑥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詳見附件8)。
3.宣傳普及
(1)扶持內容
支持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內,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影視、網絡數字移動等手段開展非遺宣傳,普及非遺知識;開展國際文化交流、參加京津冀非遺合作交流、非遺區域合作實踐交流活動的項目。
扶持內容主要包括開展非遺宣傳實際支付的廣告費、拍攝制作費等;參加交流活動實際支付的報名費、展位費等。
(2)扶持標準
經審核通過并完成項目結項驗收后給予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申報材料清單
①《項目扶持申請報告》(詳見附件1);
②《宣傳普及項目投資明細表》(詳見附件2);
③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④東城區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保護單位授權文件(非項目保護單位須提供);
⑤已完成項目須提供投資明細表對應的合同、發票和銀行回單,未完成項目待項目完成后提供;
⑥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詳見附件8)。
4.合理利用
(1)扶持內容
支持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內,與老字號、科技、數字等創新融合發展,開發具有地方特色,具有市場潛力的非遺文創產品和文化活動的項目。
扶持內容主要包括已投產銷售的文創產品研發實際支付外協設計費、打樣費等;開展文化活動實際支付場地租賃費、活動場地搭建費、宣傳費、活動物料費等。
(2)扶持標準
經審核通過并完成項目結項驗收后給予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申報材料清單
①《項目扶持申請報告》(詳見附件1);
②《合理利用項目投資明細表》(詳見附件2);
③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④東城區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保護單位授權文件(非項目保護單位須提供);
⑤已完成項目須提供投資明細表對應的合同、發票和銀行回單,未完成項目待項目完成后提供;
⑥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詳見附件8)。
(二)項目獎勵
1.“非遺在社區”
(1)“非遺在社區”典型案例
對于在2023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日期間,入選國家文旅部“非遺在社區”典型案例的試點街道,根據申報街道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給予申報街道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清單
①《項目獎勵“非遺在社區”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6);
②國家文旅部“非遺在社區”典型案例紅頭文件等證明材料的照片或掃描件;
③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詳見附件8)。
(2)開展“非遺在社區”相關活動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內,對開展“非遺在社區”相關活動的試點街道(社區),根據申報街道所提供的活動開展計劃,經審核通過后,給予申報街道(社區)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清單
①《項目獎勵“非遺在社區”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6);
②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詳見附件8)。
2.代表性傳承人
(1)進入相關名錄的代表性傳承人
對于在2023年1月1日至公告截止日期間,進入國家、北京市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代表性傳承人,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給予申請人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清單
①《項目獎勵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詳見附件7);
②國家、北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代表性傳承人證書等證明材料的照片或掃描件;
③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詳見附件8)。
(2)獲得非遺項目相關個人獎項及榮譽
對于在2023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日期間,獲得由國家、北京市政府部門頒發的非遺項目相關個人獎項及榮譽的代表性傳承人,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給予申請人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清單
①《項目獎勵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詳見附件7);
②國家、北京市政府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等證明材料的照片或掃描件;
③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詳見附件8)。
五、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申報扶持資金
(一)編報虛假資料,套取財政資金;
(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三)虛假承諾;
(四)存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法律糾紛;
(五)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其他事項;
(六)其他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逾期未提交專項扶持資金申請材料的;
(八)經評審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六、申報材料的提交和要求
(一)申報單位和申請人需在數字東城官方網站、東城文旅和非遺101微信公眾號上下載相關申報材料模板,認真填寫。
(二)所有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套,電子版一套)于2024年4月19日前報送至東城區文化和旅游局非遺科(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7號2層非遺科),逾期不受理。
(三)提交資料受理時間:工作日9:00-11:00,14:00-17:00,其余時間概不受理。
(四)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單位和申請人應提交紙質材料一套及電子版材料一套,紙質材料與電子版材料內容必須嚴格一致,如發生不一致情況,以紙質材料為準;
2.申報材料應規范制作,按照申報資料提交要求順序排列,申報單位加蓋公章與騎縫章,申報項目扶持的申報材料需采用A4規格膠訂;
3.電子版格式為word、excel可編輯版本,蓋章后pdf掃描件,以及所申報扶持內容要求提交的申報資料照片或掃描件,需攜帶U盤現場拷貝提交。
七、申報紀律要求
申報單位和申請人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責任。對于偽造合同、提供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
八、聯系方式
東城區文化和旅游局非遺科:010-67091870
評審機構:張老師13811238537、王老師18612317729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1:00 14:00-17:00
九、其他事項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申報單位和申請人可登陸數字東城官方網站等渠道下載相關資料和表格;
2、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3、東城區文化和旅游局對本公告負責解釋。
附件:
1.2024年度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扶持資金——項目扶持申請報告
2.2024年度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扶持資金——調查出版項目投資明細表
3.2024年度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扶持資金——傳承活動項目投資明細表
4.2024年度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扶持資金——宣傳普及項目投資明細表
5.2024年度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扶持資金——合理利用項目投資明細表
6.2024年度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扶持資金——項目獎勵“非遺在社區”項目申報表
7.2024年度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扶持資金——項目獎勵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
8.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
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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