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株洲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株科發〔2022〕84號)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將對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組織驗收,現將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各有關單位:
根據《株洲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株科發〔2022〕84號)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將對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組織驗收,現將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對象
2021年以來立項且執行期滿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部分申請延期驗收的項目(附件1)。
二、時間安排
2024年的項目驗收將根據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驗收資料及審核情況,采取“收集一批、驗收一批”常態化的方式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務必在項目執行期屆滿1個月前提交驗收資料。
三、驗收內容
以合同書(任務書)為依據,對照研究任務、績效指標和經費預算等。具體內容包括:
1.項目任務書規定的技術、經濟、社會指標和預期成果的完成情況;
2.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科技專項經費、配套經費及自籌經費的到位及使用情況;
3.項目成果產出的知識產權、科技論文等情況;
4.其他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等。
四、驗收程序
1.資料提交。各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準備好驗收資料,按順序膠裝成冊,將紙質檔一式兩份、打包后的電子檔資料一并交市生產力促進中心。(附件2)
2.受理審查。市生產力促進中心按照驗收資料受理審查要求,對項目驗收報告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退回整改的材料必須在退回后五個工作日內提交,否則視同撤回驗收申請。
3.組織驗收。各業務主管科室按照驗收方式和要求組織驗收工作,并將項目驗收結果反饋至規劃與監督管理科、機關黨委。
4.監督檢查。規劃與監督管理科、機關黨委對項目推薦單位和業務主管科室組織驗收工作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對項目驗收結果、項目驗收報告等進行抽查,并做好相關項目驗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五、驗收評審方式
1.項目財政支持經費在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采取綜合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
2、項目財政支持經費在20萬元(含)至5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采取集中會議評審方式進行驗收。
3、項目財政支持經費在2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以材料審核的方式進行驗收。
4、其它評審。因不可抗因素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完成任務指標的結題項目,采取材料評審的方式,重點審查已支持的科技資金使用情況。
六、有關要求
1.請各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執行期滿后主動進行驗收,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驗收的,請及時申請延期。逾期未驗收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按照驗收不合格處理。
2.項目承擔單位及法人和項目負責人要提供齊全的佐證材料,并對填寫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請各業務主管科室積極做好本次驗收的組織和協調,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做好本轄區內企業的通知、指導和服務,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4.首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承擔單位可在3個月內整改,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驗收不合格處理。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承擔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
5.本年度驗收工作結束后,對逾期3個月以上無理由未參與驗收、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按照驗收不通過處理。對于不配合驗收工作的單位,我局將統一發布項目中止公示,并將項目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納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處理,向社會公布。
七、提前驗收及延期驗收
1.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距合同約定執行期滿不足3個月且已完成項目合同任務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可以申請提前驗收,驗收資料及程序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2.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驗收的,須在合同到期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遞交延期申請表獲批后才能延期驗收。每個項目申請延期不超過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12個月。(詳情見附件3)
八、聯系方式
1.市科技局咨詢服務聯系方式
規劃與監督管理科28687607
高新技術與產業化科 28687615
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28687609
科技成果科 28687649
科研條件與科技合作科 28687671
2.項目受理、成果登記聯系方式
株洲市生產力促進中心譚向君28687676
地址:株洲市天元區長江北路70號
附件:1.2024年株洲市科技計劃驗收清單表
2.項目驗收材料要求
3.株洲市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延期驗收申請表
株洲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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