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商務、科技、經濟信息、市場監管主管部門,重慶海關所屬各隸屬海關,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方案》(渝商務〔2022〕168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規定,經生物醫藥企業(研發機構)申報,市級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聯合推進機制研究認定,現公布2024年重慶市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試點清單”(第一批)。
根據《試點方案》要求,本次納入“試點清單”的研發用小劑量特殊化學制劑僅限于名單內對應的生物醫藥企業在重慶市范圍內研發自用,不得用于臨床試驗,不得以出售、贈與、交換等方式變更物品所有權。試點企業應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研發用物品進口管理工作,建立使用臺賬,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規范進行管理和銷毀。試點企業應在“試點清單”(第一批)有效期結束后,及時向市級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聯合推進機制辦公室報告“試點清單”內物品的管理、使用和銷毀情況。市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聯合推進機制辦公室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試點企業“試點清單”物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處置。
附件:2024年重慶市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清單”(第一批).docx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海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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