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有關縣(市、區)發展改革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24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的通知》(發改振興〔2024〕580號)精神,經研究,現將2024年第二批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以工代賑任務)計劃下達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以工代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全國“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堅守“賑”的初心充分發揮以工代賑政策功能的意見》《關于支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賑“工程項目是載體、群眾務工是目的”的政策內涵,堅持多勞多得,鼓勵勤勞致富,精準選擇項目,認真組織實施,切實發揮好以工代賑資金帶動農村群眾就近就業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達
本批計劃安排國家以工代賑資金4699萬元,擬發放的勞務報酬1600.77萬元,占中央以工代賑資金的34.06%。
(一)實施范圍。此次重點安排國家和省重點幫扶縣、民族地區、革命老區。
(二)受益對象。當地農村勞動力,重點是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監測對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組織易地搬遷脫貧群眾和因疫因災滯留農村的勞動力參與工程項目建設。
(三)重點建設領域。包括《貴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賑實施方案》已明確的農業產業基礎設施、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配套基礎設施、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配套基礎設施、鄉村人居環境治理、鄉村旅游配套基礎設施四大類建設領域。以工代賑資金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等主體建筑物,不得用于購買大中型機械設備、交通工具、路燈、垃圾桶等資產,以及花草、樹木、種苗仔畜、飼料、化肥等生產性物資。
(四)下達方式。鑒于本批次資金量較小,此次安排資金,充分考慮產業發展情況、帶動群眾增收實效、項目成熟度等因素,按照集中資金、突出重點、串線成面的原則予以分解。
三、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貴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賑實施方案》《關于支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的政策措施》的相關要求,以落實組織群眾務工、發放勞務報酬、提高就業技能等政策要求為重點,壓緊壓實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確保以工代賑項目規范實施,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
(一)組織群眾務工。本批次項目全部采取村集體組織實施,按照自建自管自營等方式,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盡可能吸納當地群眾參與工程建設。
(二)嚴格勞務報酬。以工代賑項目嚴格按照不低于中央資金30%的比例發放勞務報酬,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礎上盡可能提高發放比例。強化勞務報酬發放的全過程監管,在項目前期工作環節,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應專章專節對項目是否能夠組織當地群眾務工、是否能夠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進行論證,明確勞務報酬發放金額和標準,并在項目估算(或概算)中結合工程建設內容逐項測算用工量和勞務報酬發放額度,對應發勞務報酬予以單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及時足額向務工群眾發放勞務報酬,規范勞務報酬發放臺賬,并在村務公開欄對勞務報酬發放情況進行公示。監理單位要把群眾務工、勞務報酬發放作為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以工代賑政策要求和項目規范。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要將勞務報酬支付標準、金額和勞務報酬發放臺賬、勞動力培訓臺賬作為重要驗收內容。
(三)拓展多種賑濟模式。將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緊密銜接,全面借鑒近年來以工代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工作形成的經驗做法,復制推廣“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勞務報酬發放+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設置”和“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勞務報酬發放+就業技能培訓+資產折股量化分紅”兩類綜合賑濟模式,在嚴格落實務工組織和勞務報酬發放的基礎上,全面拓展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設置、資產折股量化分紅等新賑濟模式。
(四)強化工作調度和督促指導。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要指導各縣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并加強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的監管,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完成。要加強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調度和實地指導,適時對市縣以工代賑工程實施、資金使用、務工組織、勞務報酬發放等情況開展核查。要確保工程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做好資料歸檔等工作。
請在收文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計劃分解下達,逐項明確績效目標。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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