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州)財政局,縣財政局:
為加快推動以工代賑促農增收,經研究,現下達你們2024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以工代賑任務)補助資金1800萬元(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屬一次性補助,收入列2024年“110023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599其他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支出”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為保證資金到賬的及時性和可調度性,省財政廳直接對省直管縣辦理資金調度,非省直管縣資金調度由市(州)根據此文件辦理,市(州)不需轉發本文。銜接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確保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
二、各地要按照《貴州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黔財農〔2021〕115號)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監管。按照中央及省級關于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的有關要求,加快項目實施進度,規范財政資金撥付使用,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財政部等10部門關于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的通知》(財農〔2024〕1號)、《省財政廳等10部門關于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的通知》(黔財農〔2024〕17號)等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政策有關規定,分配給2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涉農資金可由其統籌整合使用,并按照縣級制定的整合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管理使用,對按規定整合后調整用途的資金,績效指標相應調減,按實際用途開展績效評價,不再按原定用途評價。
四、各市縣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執行指標、用款計劃、資金支付需求、資金支付申請、協議或合同約定、項目實施進度和補助補貼發放周期等,將資金支付至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向代管資金專戶等財政專戶、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開發區(園區)或鄉鎮賬戶、地方融資平臺、共管賬戶和代理銀行內部結算賬戶轉賬,挪用財政資金。
附件:1.2024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以工代賑任務)補助資金安排情況表
2.2024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以工代賑任務)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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