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科技局、財政局,常州經濟開發區科技金融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實施細則》(蘇財教〔2021〕6號)和《常州市委 市政府關于大力推進“532”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26號)要求,常州市科技局、財政局對《常州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實施細則》(常科發〔2022〕77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常州市財政局
2024年5月13日
常州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快建設和完善全市技術轉移體系,高質量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根據《江蘇省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實施細則》(蘇財教〔2021〕6號)和《常州市委 市政府關于大力推進“532”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26號)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是指在市級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用于對常州市各轄區內技術轉移輸出單位、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單位的獎補。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技術轉移輸出單位”是指在我市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作為技術成果輸出方與吸納方簽訂了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或技術許可合同,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并完成發票上傳的科研院所和企業;在常高校以獨立法人性質運行的技術轉移中心,可以參照“技術轉移輸出單位”執行。
本細則所稱“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單位”是指納入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分中心或工作站建設的單位。
第四條本細則所稱“技術合同”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省級以上技術合同登記系統進行認定登記,并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所稱“技術合同成交額”是當事人之間所簽訂技術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總金額;所稱“技術交易額”是指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成交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的金額;所稱“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財務實際到賬的技術交易額。
第五條市科技局主要負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公示和異議處理,制定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年度獎補方案;具體實施績效管理工作。各轄區科技局主要負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的申報、初審和推薦工作。
第六條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年度預算安排,審核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年度獎補方案,及時下達獎補資金。
第七條對技術轉移輸出單位向我市企業輸出先進技術成果進行獎補,每家技術轉移輸出單位單一年度累計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30萬元,關聯技術交易除外。具體標準為:
——上年度累計發生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達3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的,按不超過3%進行獎補;
——上年度累計發生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達200萬元(含)以上-300萬元以下的,按不超過4%進行獎補;
——上年度累計發生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達3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5%進行獎補。
第八條對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單位進行獎勵,具體標準為:
——上年度被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考核為優秀的單位,最高獎勵30萬元;
——上年度被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考核為良好的單位,最高獎勵20萬元。
第九條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按年度集中辦理實施一次性獎補。技術轉移輸出單位按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上傳相關發票。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單位獎勵實行“免申即享”,根據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考核結果確定獎補金額。市科技局審核確定擬支持名單后提出獎補方案,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后,及時下達獎補資金。
第十條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資金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各單位對所提交的技術合同及上傳的發票等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有違規失信行為的,按《常州市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常科發〔2024〕6號)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本細則覆蓋金壇區、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與常州經濟開發區,溧陽市可自行參照獎補。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實施細則》(常科發〔2022〕77號)同時廢止。
(此件公開發布)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