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我省時提出“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全面振興”“把企業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核心載體,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率”。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我省考察和東北振興座談會的重要講話精神,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突出企業核心載體作用,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增強龍江發展新動能。細化《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中實施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專項相關要求。
二、有關說明
《辦法》的主要特點:一是堅持制度規范。從支持對象與條件、組織管理與職責、申報與立項、實施管理、監督管理、績效管理六個方面規范省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專項管理,建立了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科研項目管理機制,保障省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專項順利實施。二是堅持產業導向。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全面振興,聚焦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把企業作為核心載體,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省內實現產業化。三是堅持績效管理。健全績效管理閉環機制,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事中績效運行監控、事后績效評價應用,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辦法》共8章32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明確政策依據、專項定義、支持重點和支持原則等內容。
第二章,支持對象與條件,共4條。明確支持對象、申報條件、支持資金撥付方式等內容。
第三章,組織管理與職責,共3條。明確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市(地)科技局、項目承擔企業及項目負責人的管理主體責任。
第四章,申報與立項,共7條。明確項目申報、申報受理、項目評審、會議審議、立項公示、資金撥付等管理流程。
第五章,實施管理,共6條。明確項目組織、項目變更、項目終止、資金管理、項目驗收等重要事項處理程序與要求。
第六章,監督管理,共4條。明確監督機制、監督內容、違規處理等要求。
第七章,績效管理,共2條。明確關于專項資金的目標管理、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管理工作。
第八章,附則,共2條。對發布時間及最終解釋權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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