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水利(水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治水重要論述精神,進一步推進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方案》《青海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和《青海省落實黃河流域深度節水控水行動實施方案》,促進工業節水,強化優秀典型示范帶動引領作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組織開展2024年省級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和節水標桿企業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范圍
(一)省級節水型企業。鼓勵全省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創建節水型企業,重點是鋼鐵、紡織、食品發酵、化工、有色、火電、石化、建材等高耗水行業企業和年用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經初步梳理并征詢有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我省“十四五”期間建議創建節水型企業名單(附件1)。
(二)省級節水型工業園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和海東工業園區所轄各工業園區。
(三)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年取水量超過20萬立方米的省級節水型企業,且產品水效達到或優于行業標桿值。
二、創建目標
(一)省級節水型企業。到2025年底,鋼鐵、紡織、食品發酵、化工、有色、火電、石化、建材等高耗水行業及年用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上規上工業企業力爭全部建成節水型企業。
(二)省級節水型工業園區。到2025年底,省內主要工業園區建成一批節水型工業園區。
(三)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到2025年底,爭取創建一批省級節水標桿企業。
三、創建要求
(一)節水型企業基本要求。按照《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GB/T7119-2018),基本要求全部滿足,管理指標及技術指標達到相關要求。
(二)節水型工業園區基本要求。按照《節水型工業園區評價導則》(GB/T 43477-2023)相關要求,編制實施方案,滿足節水型工業園區評價指標包括管理指標、技術指標和鼓勵性指標的相關要求。
(三)節水標桿企業基本要求。省級節水標桿企業應在滿足省級節水型企業要求的基礎上,同時滿足年取水量超過20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和水效指標達到行業領先水平(青海省或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要求(詳見附件4)。
四、申報認定程序
(一)自主申報。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和節水標桿企業申報由企業或園區依照評價導則要求自主開展創建工作,經自評達標后認真填寫相應申報書(附件2、附件3、附件4)并向所在地市州工信、水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市州初審。各市州工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內企業和園區申報材料(含《實施方案》)進行審核把關,并于2024年9月16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工業園區申報材料和市州推薦文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紙質版材料一式兩份,電子版材料隨附。
(三)省級認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將組織專家對各地區上報材料進行評審,按照創建標準評選出省級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和節水標桿企業,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命名發布。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領導。開展節水型企業和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工作是落實國家節水行動、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市州工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摸清符合創建條件的企業底數,制定創建計劃,督促重點用水企業加快開展創建工作。
(二)強化指導。各市州工信、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負責推進本地區節水型企業和節水型園區創建,切實做好相關企業、園區創建指導和培育工作。
(三)落實政策。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將納入我省擬推薦申報國家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遴選的儲備名單。各市州工信、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節水型企業創建工作的政策引導和支持,優先支持節水型企業組織實施節水示范工程,優先保障節水型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需求。
(四)總結推廣。各級工信、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節水型企業建設經驗交流,積極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應用,支持達標企業申報國家級水效領跑者、國家級節水標桿企業,不斷提升工業企業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馬汝杰 0971-6141926
省水利廳 李啟旭 0971-6161326
附件:1.建議創建節水型企業名單
2.節水型企業申報書
3.節水型工業園區申報書
4.節水標桿企業申報書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水利廳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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