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新能源汽車消費、服務和使用環境,持續助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確保我市充換電市場平穩有序,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合政辦秘〔2023〕11號)中“一、支持公共充電設施運營”、“二、支持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換電站、移動充電設施服務費補貼部分)”兩條條款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標準調整為:
延期期間(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接入市級平臺的充換電場站給予0.1元/千瓦時的充換電服務費補貼,享受補貼的充換電運營企業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上限不超過0.5元/千瓦時(含補貼在內)。充電運營條款單個企業獎補上限不超過3500萬元,換電運營條款單個企業獎補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特此通告。
合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汽車辦)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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