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2024〕23號
關于做好2024年自治區小企業貸款風險
補償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根據《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等五部門關于做好2024年自治區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業〔2024〕354號)要求,現將我市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補償范圍標準
(一)申報對象。在廣西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市、縣分支機構)、村鎮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
(二)補償范圍和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為我區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的小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提供的貸款(即: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且在金融機構融資余額200萬元及以下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個人經營性的小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性的小企業主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動資金周轉、購置或更新經營設備、支付租賃經營場所租金、商用房裝修等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自治區以其2022年度對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余額為基數,按2023年度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余額新增部分的0.6%給予風險補償。
二、申報材料及程序
(一)各縣(市、區)金融機構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同級工信局、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實際提交桂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分支機構(實際提交桂林監管分局)提出自治區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申請。申報材料由各縣(市、區)工信局統一受理。申請時提供以下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5份,貸款業務證明材料和附件的電子文件需刻入U盤,刻制U盤的附件電子文件用excel表格)。
1.申請報告;
2.2023年度為小企業貸款服務總結;
3.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匯總表、審核表和貸款明細表(見附件2-4,此項材料刻制U盤請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
4.貸款業務證明材料:貸款企業的營業執照、貸款合同和貸款借據證明(此項材料只刻制U盤,不用紙質版裝訂成冊);
5.機構證明材料:機構營業執照或有關資質證明;
6.對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人簽字的聲明(須加蓋單位公章)。
(二)各縣(市、區)工信局會同同級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實際提交桂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分支機構(實際提交桂林監管分局)對各金融機構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審核表(附件3)上簽署意見、蓋章。由工信部門匯總后將審核意見正式聯合行文(紙質文件),連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匯總表(附件2)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申報材料各5份、數據U盤1份,于2024年5月27日前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并將附件2電子文檔(只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發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發展科電子郵箱glgxzxk@163.com。
三、其他事項
(一)金融機構對貸款增量,按貸款小企業所在縣(市、區)歸口統計。風險補償資金按縣(市、區)發放。
(二)報送要求:各縣(市、區)工信局、各金融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報送有關材料,逾期未報的,視為放棄該項資金申報;申報材料需真實、準確,如發現虛假、錯誤內容,一律退回。
(三)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請匯總轄區本系統申報資金情況向市級分行匯報。
附件:1.2023年度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申報材料
2.2023年度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匯總表
3.2023年度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審核表
4.2023年度小企業貸款明細表
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桂林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桂林市分行
桂林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桂林監管分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桂林市工信局聯系人:詹皓量,聯系電話:0773-2819410)
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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