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浙政發〔2024〕10號)、《浙江省商務廳等15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24〕27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發〔2024〕43號)有關精神,根據商務部等7部門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寧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予貫徹落實。
寧波市商務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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