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萬盛經開區財政局,市林業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4年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財資環〔2024〕29號)、《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商請下達2024年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退耕還林還草支出方向)的函》(渝林函〔2024〕211號)和《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商請下達2024年第二批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非直達資金)的函》(渝林函〔2024〕220號),經研究,現將2024年中央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預算下達你們(項目代碼:10000017Z175070050002),具體金額、績效目標等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中的退耕還林還草支出事項列入直達資金管理,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環節,且保持不變。
二、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根據審計、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對測算結果進行了調整,對相關資金予以扣減或獎補(年度總規模,包括提前下達資金在內統一測算),請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其中發放到個人的退耕還林還草等補助如有扣減,相關區縣應當自行安排資金補齊,發放標準不得低于中央確定的補助標準,確保群眾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不含退耕還林還草、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機經費)納入統籌整合范圍,請按照《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重慶市財政局等11個部門關于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的通知》(渝財農〔2024〕17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5〕163號)等要求,你區縣(自治縣)、單位2024年度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績效目標一并下達,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你區縣(自治縣)、單位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1.2024年中央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第二批)安排表
2.2024年中央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績效目標表
重慶市財政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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