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臺州灣新區分局:
《臺州市科學技術發展專項資金(專利部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市局黨委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臺州市科學技術發展專項資金(專利部分)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打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先行省的實施意見》《中共臺州市委辦公室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的任務舉措的通知》《臺州市財政局 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臺州市科學技術發展專項資金(專利部分)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規范科學技術發展專項資金(專利部分)因素分配與使用管理,提高使用績效,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科學技術發展專項資金(專利部分)因素分配的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支持專利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第二章分配因素及補助獎勵標準
第三條專利分配因素包括:高價值創造、高效益轉化、高水平保護、高標準管理和服務。
第四條高價值創造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示范創強因素。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和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二)高價值發明專利授權因素。對新授權的國內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最高補助2000元;對新授權的有效海外發明專利,每件最高補助1萬元。
(三)高價值專利培育因素。對新承擔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四)專利導航實施因素。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承擔產業類專利導航項目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新承擔企業類專利導航項目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五)獎項激勵因素。對新獲評中國專利(含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浙江知識產權大獎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評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高效益轉化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金融服務因素。對開展專利質押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專利質押貸款實際收取利息20%的風險補償,每戶每年最高30萬元。
(二)專利運用因素。高校、科研機構推動專利轉讓或者許可給中小微企業,產生經濟效益,年度累計達30家以上或者當年簽訂合同的實際到賬金額累計達到100萬元以上,按合同成交金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
(三)專利引進因素。中小微企業從國內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等首次引進無法律爭議、符合國家技術和產業政策的發明專利,促成轉化運用后產生經濟效益,單個合同實際支付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金額5%給予補助,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
(四)專利開放許可因素。高校、科研機構通過或者參照開放許可形式,將專利許可給中小微企業的,根據備案許可合同中所涉專利,在許可期內按照每年不超過實際繳納年費的50%給予補助。
第六條高水平保護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維權援助因素。對企業國內維權有生效判決、裁決勝訴的,按不超過實際支付維權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家每年最高10萬元;對企業海外維權有判決勝訴,或和解成功且相關文書沒有載明申請人構成侵權的,按不超過實際支付維權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家每年最高40萬元。本項目每年補助總額最高200萬元。
(二)專利保險因素。對投保專利類保險的企業,給予最高30%的保費補貼,每家每年最高10萬。
(三)特定領域保護因素。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四)聯盟建設因素。對新建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最高25萬元的獎勵。
(五)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因素。在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進行登記且獲得登記證書的,每件最高補助1000元,每家每年最高5萬元。本項目每年補助總額最高50萬元。
第七條高標準管理和服務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標準運用因素。對通過貫徹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家、5萬元/家的補助。
(二)托管服務因素。鼓勵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專利托管服務,每年服務省市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微企業50家以上,且獲得所有被服務企業肯定評價的,給予500元/家的補助。每家服務機構每年最高10萬元。
(三)公共服務因素。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補助。對新獲批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給予最高 50萬元的補助。
(四)人才培養因素。對新獲得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對所在單位給予1萬元/人的獎勵。對新取得知識產權中級、高級技術職稱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對所在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人、2萬元/人的獎勵。同一人只獎勵一次,每家單位每年申請人數不超過5人。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八條專項經費實行總額控制,并適當向高水平保護因素傾斜。其中,涉及授權、評選、評價的,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市市場監管局確定的名單為依據。各因素的權重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調整確定。
第九條已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經費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給予資金支持。同一事項符合多個獎補政策的,按就高原則實施獎補。
第十條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現有資助政策應限于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包括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方式應采用授權后補助形式。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類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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