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無錫經濟開發區經發局:
為鼓勵軟件企業加大產品研發力度,進一步提高軟件產品核心競爭力,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優秀軟件產品“飛鳳獎”申報評選辦法的通知》(錫政發〔2015〕52號)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第十五屆無錫市優秀軟件產品“飛鳳獎”的申報和評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一)2019年1月—2023年12月期間在無錫市轄區內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并通過第三方有資質的軟件檢測機構檢測的軟件產品。
(二)申報的軟件產品在2021年—2023年累計銷售500萬元以上(含),質量穩定可靠,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較好的市場前景。
(三)第十三屆、第十四屆已有軟件產品獲得“飛鳳獎”的企業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
(四)本屆“飛鳳獎”最終獲獎企業,符合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納統條件的,須按要求納入統計體系。
(五)重點支持以下領域的軟件產品申報無錫市優秀軟件產品“飛鳳獎”:服務制造業企業“智改數轉網聯”工作,以軟件賦能新型工業化,支撐數實深度融合的軟件產品;面向人工智能、元宇宙、區塊鏈等新興未來產業,助力新質生產力培育,支撐新業態、新模式、新經濟發展的軟件產品;基于醫療、教育、交通、養老等民生重點領域應用需求,解決民生難題,服務民生發展的軟件產品。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可登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公告公示”欄目下載有關申報表。
(二)申報材料包括:
1. 申報表(附件1),按國家工信部軟件業務分類,軟件業務分為:軟件產品類(簡稱產品類)、信息技術服務類(簡稱服務類)、信息安全類(簡稱安全類)、嵌入式系統軟件類(簡稱嵌入式類),申報企業須在申報表中注明產品所屬類型;
2. 軟件產品介紹,包含功能描述、設計說明、已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信息;
3. 與申報產品相對應的軟件著作權復印件;
4. 產品經第三方機構檢測的檢測報告復印件,檢測標準為《系統與軟件工程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 第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GBT 25000.51-2016);
5. 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無錫市社會法人公共信用評價報告》(信用等級需為B-及以上);
6. 第十五屆無錫市優秀軟件產品“飛鳳獎”申報銷售(不含稅)匯總表(附件2),以及2021—2023年度主要銷售發票的復印件各3張,并在附件2中對應位置標注,年度銷售發票不足3張的,須全部提供。申報產品類、安全類和嵌入式類的產品,提供的發票中貨物名稱(或備注欄)須與申報產品名稱一致,否則不能計入銷售總額;申報服務類的產品,如發票中貨物名稱(或備注欄)與申報產品名稱不一致,須提供注明申報產品銷售數量、價格等要素的合同復印件,并附有關說明。
7. 其他有關材料。如申報產品獲得省級或省級以上獎勵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按順序膠裝,一式一份。
(三)申報企業弄虛作假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將追回獎勵,將其行為記入全市“企業信用數據庫”,情節嚴重的取消三年內申報“飛鳳獎”的資格以及申報省、市各級各類扶持資金的資格。
(四)請各地區積極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并在產品申報表中填寫推薦意見,將本地區所有申報產品信息匯總(附件3)后,于7月12日前行文上報。
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5日
(聯系人:高茜;聯系電話:81821769,178519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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