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全省大氣、水、土壤、固廢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23號)要求,現將2024年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第一批市縣切塊部分)下達你們,此項資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詳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專項資金專項支持納入儲備庫的項目。此次資金按照省級生態環保項目庫儲備情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專項資金績效情況、財力等因素分配,由各市縣統籌用于省級生態環保項目庫入庫項目。結合財政獎懲機制,無入庫項目的地區本次不參與切塊資金分配。
二、請各地及時分配并撥付切塊資金,并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備具體分配方案,同時,嚴格按照《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23號)規定,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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