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知識產權局:
為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根據《貴州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黔知發〔2024〕1號)相關規定,現就開展2024年貴州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符合《貴州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黔知發〔2024〕1號)第4條、第5條等有關規定。
(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業開展專利、商標質押貸款,本息還清,辦理解除質押,償還借款金額達400萬元以上,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成效明顯或顯著。
(三)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銀行機構開展專利、商標質押貸款,發放貸款金額達2500萬元以上,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成效明顯或顯著。
二、企業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州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申報書(企業)(附件1);
(二)企業的主體資格印證材料;
(三)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專利權質押登記注銷通知書、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四)與銀行機構簽訂的專利權或商標權質押合同、貸(借)款合同等印證資料;
(五)收到銀行機構貸款、償還銀行機構貸(借)款本金的印證材料;
(六)知識產權總體工作情況、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金促進企業發展情況等方面的印證材料;
(七)其他與項目申報相關的印證材料。
三、銀行機構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州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申報書(銀行機構)(附件2);
(二)銀行機構及借款單位的主體資格印證材料;
(三)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四)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專利權或商標權質押合同、貸(借)款合同等印證資料;
(五)向借款單位發放貸(借)款的印證材料;
(六)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情況等方面的印證材料;
(七)其他與項目申報相關的印證材料。
四、申報時間和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認真填寫申報書,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一并裝訂成冊,并在申報書相應位置簽字蓋章,未按要求提供的申報材料,視為申報材料不合格,將不予審核。
(二)申報單位于2024年7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到所在市(州)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可郵寄),并將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附件3)。
(三)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將收到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申報材料整理匯總,初步審核把關,在申報書相應位置加蓋公章,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省知識產權局。
(四)省知識產權局將組織專家評審,按照相關程序確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將按照《貴州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黔知發〔2024〕1號)的規定給予相應額度的資金資助。
2024年7月10日
(聯系人:楊蔚;聯系電話:0851-8585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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