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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優化政務服務水平,提升民營企業獲得感
(一)打造更便捷的營商環境。持續塑造“鎮合意”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品牌,聚焦服務民營經濟發展需要,協同推進政策、市場、政務、法治、人文“五個環境”創新升級,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提供堅實支撐。精心編制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將稅費、金融、科技、人才等領域的普惠性政策及申請享受流程進行全面整合,及時、準確傳達給廣大民營企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數據局,各市、區黨委和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區黨委和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提升項目審批服務效能。持續優化“企業開辦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實現經營主體設立、變更、注銷全程網上便捷通辦。持續完善重大項目審批平臺功能,常態化推進“拿地即開工”“交房即發證”。縮短審批時限,推廣不見面審批、集成服務、幫辦代辦等多元化服務措施,在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生態環境、安全、消防等審批環節實行前置服務或并聯審批服務。(責任單位:市數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優化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提醒書、建議書、意見書“三書”制度。在制定產業扶持政策、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等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具體政策措施時,須經公平競爭審查后方可出臺。建立公平競爭審查社會監督員制度,政策制定部門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渠道,對違背市場公平競爭的典型案例及時歸集通報。(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鎮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鎮江監管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堅決破除招標投標壁壘。對已頒布的招投標領域的制度、辦法等進行全面梳理,堅決廢止歧視民營企業的規定、做法。有關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變相限制民營投標主體公平公正參與投標行為,招標主體不得設置差別化、帶歧視性的評分標準。優化投標保函業務增值服務,引導以投標人信用承諾替代投標保證金。依法查處違規串標、惡意掛靠資質、買通評標專家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范中介服務。強化中介服務市場秩序管理,暢通中介服務違規舉報渠道,堅決防止中介服務機構構建利益聯盟而抬高民營企業中介服務收費。優化完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功能模塊,對入駐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信用等級等嚴格把關。涉及中介服務的,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出現“紅頂中介”等以權謀私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行政府性涉企收費透明化。制定并及時公示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三張清單”,清單之外不得新設涉企行政事業性、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收費標準,未在執收場所、執收單位門戶網站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相關費用。對有權定價的收費項目適時制定降費政策,減輕民營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康引導民間投資,提高民營資本投入預期
(七)積極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對國家頒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評估,建立行業協會商會、新聞媒體、經營主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評議制度。梳理適合民間資本投資的項目,建立常態化項目發布推介機制。編排鎮江市民間投資重點產業項目清單,參照江蘇省、鎮江市重大項目給予優惠政策。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指導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對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保障,按照以需定購原則,適時酌情以合理價格收購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小城鎮、產業園區、鄉村振興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重點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項目建設。緊扣新興產業壯大、未來產業培育、傳統產業煥新的“876”創新引領工程核心產業布局,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共同推動產業鏈的完善與提升。鼓勵基金招商、資本招商等多元化招商模式,支持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我市具有潛力的非上市強鏈補鏈延鏈企業。(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引導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強化土地、稅費等政策宣傳輔導,依規兌現稅費減免政策,支持民營企業聚焦主業擴大投資。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國家資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支持民營企業重點領域設備更新、消費品以舊換新及廢棄產品回收循環利用。鼓勵小微企業升規納統增效,建立個體工商戶培育庫,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要素供給力度,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優化金融扶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安排年度信貸計劃時,全市民營經濟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持續發布重大項目及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數字金融、普惠金融和養老金融項目清單,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支持。探索設立民營企業轉貸互助基金。各類融資機構不得無故對資金周轉迫切、經營暫時困難的民營企業減貸、斷貸、壓貸。政府性融資機構發揮準公益性質定位,對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小微企業等融資擔保業務比重達80%。支持民營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鎮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鎮江監管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推廣工業用地“標準地+承諾制”出讓方式,推行工業用地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出讓等供應模式。對省確定的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7+X”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我市“四群八鏈”項目且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對應等別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保障中小微民營企業用地需求,納入小微企業名錄的一律減免不動產登記費。鼓勵各產業園區優先安排高標準廠房租賃給中小微民營企業,根據民營企業發展特點實行租金減免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人才引培力度。建立專門人才政校企聯合培養模式。強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民營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促進在鎮高校畢業生留鎮創業就業,至2025年在鎮高校畢業生留鎮率力爭提升至25%,至2030年留鎮率逐步提升至30%以上。(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項目環境要素及用能保障力度。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原則上不低于70%,持續健全項目用電、用熱、用氣協調機制,降低經營主體運行成本。深化開展區域環境評估,探索將民營企業環境影響評價納入區域環境評估,支持各類園區實施集中治理污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助力企業做大做強
(十四)助力民營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深入實施《鎮江市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強市行動方案》。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鞏固提升傳統產業發展優勢,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創新型民營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動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積極培育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到2025年培育數達5個。支持民營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網絡化聯接。實施鎮江市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專項計劃,鼓勵民營企業向綠色低碳循環方向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動創新成果就地轉化。發揮政府牽頭作用,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與民營企業開展戰略性合作。完善促進在鎮高校、科研院所、民營企業研發平臺等各類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的專項扶持政策。推動公共數據經脫敏處理后向民營企業開放,發揮大型科學儀器資源面向民營企業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積極謀劃布局G312產業創新走廊建設,開展跨區域科技合作,招引更多市外科技成果在鎮江落地轉化。(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深入開展APEC商務旅行卡企業服務專項行動,為民營企業“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貼心的服務。鼓勵民營企業釋放優勢產能,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建設海外生產基地、銷售網絡,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指導企業有效防范海外生產經營安全風險。(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外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合法權益保障,穩定民營企業發展預期
(十八)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深化推進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強化農產品地理標志、視光學產品、香醋、汽車零部件等重點領域保護力度。常態化開展送服務活動,指導民營企業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建立健全涉及民營企業訴訟案件快立、快審、快結機制。持續優化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常態化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和農民工工資。加強招商引資合同管理,持續深入開展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法律服務行動,健全招商引資合同法律審核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鼓勵民營企業查詢客戶信用信息,事前防控信用風險。創新信用貸款產品,擴大信用融資比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務局按職責牽頭,市中級法院、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人民銀行鎮江市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文明監管執法機制。建立年度民營企業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要環節服務清單,建立健全系統性、全過程的行政合規服務和指導機制,提高執法“溫度”。持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探索“一業一查”監管模式。全面落實首違不罰輕微失信免罰清單。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允許經營主體繼續合理使用,推廣破產重整模式。深入推行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兩書同達”,持續開展信用修復培訓指導。(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拓寬民營企業訴求反映渠道。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單,促進政商關系健康發展。分層分級建立領導掛鉤服務民營企業工作制度,隨時聽取民營企業家意見。常態化開展“五送五助”民營企業服務活動,幫助解決民營企業在擴大生產、加速轉型、技術創新等環節遇到的瓶頸問題。構建多部門協同、市區聯動的民營企業訴求解決機制,提高問題解決效率。定期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將民營企業家訴求解決情況納入營商環境年度考核,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訂,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委統戰部、市委辦、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大力宣揚民營企業家先進典型代表優秀事跡。重視民營經濟人才梯隊建設,培育壯大年輕一代企業家隊伍。加強商會協會組織建設,定期組織民營企業家開展黨的最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發揮商會協會服務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嚴厲打擊損害民營企業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完善機制暢通司法信訪舉報途徑,加大涉企經濟犯罪及民營經濟內部腐敗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對違法者依法嚴懲不貸。健全損害民營企業利益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優先辦理機制,對重點線索提級辦理、掛牌督辦。對嚴重侵害企業合法利益訴求的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統籌協調。為確保各項舉措的有效落實,定期開展監測評價工作。對涉民營企業政策兌付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對未能及時兌現上級政策規定的,及時發出預警并進行通報,同時在年度高質量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為全面了解民營經濟的發展狀況,探索建立民營經濟發展評價數據的統計監測體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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