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徐委辦〔2019〕202號)要求,為全力支持我市企業創新發展,做好科技系統四大戰新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兌現落實工作,現將相關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兌現事項
根據文件規定,科技部門負責兌現的政策內容共8條,分別是:
《關于支持裝備與智能制造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條: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裝備與智能制造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關于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二條:支持企業圍繞電池轉換效率、儲能功率、產品關鍵材料制備等行業前瞻領域技術研發,對年度研發費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10%、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新能源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關于支持集成電路與ICT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條:對我市新建集成電路與ICT產業檢測、認證、研發等方面實體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其設備自籌投入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集成電路與ICT公共服務平臺為我市企業提供服務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額5%,給予平臺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對年度研發費用300萬元(含)以上的集成電路與ICT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集成電路與ICT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條:對年度研發費用100萬元(含)以上的生物醫藥企業,給予年度新增研發費用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對經市相關部門備案,獲得醫藥、醫療器械領域國家重大專項且在我市落地實施的,按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項目,一事一議。
二、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在本市范圍內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符合《扶持政策》支持的裝備與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電路與ICT、生物醫藥領域的獨立法人企業和科研機構。
三、材料受理
申請政策兌現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三證(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信用記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以及能夠證明符合支持條件的相關材料,申請文書的模板見附件《徐州市科技局關于兌現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暫行實施辦法》(徐科發〔2019〕66號)。各地科技部門須認真審核,確保申請單位提交的各項材料完整清晰,符合申報要求。
(一)新增年度研發費用支出證明材料
1.經稅務部門核準蓋章的近兩年《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等證明材料;
2.建立內部研發機構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獲得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證明材料
國家重大專項(科技類)項目下達文件、合同書、撥款經費進賬憑證或相關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三)集成電路與ICT產業公共服務平臺證明材料
1.設備自籌投入獎勵
(1)檢測、認證、研發等主營業務服務收入占比和自籌資金購置設備的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核原件);
(2)自籌投入設備清單、有效購買憑證復印件(核原件)。
2.年度企業服務獎勵
(1)為我市企業提供服務的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核原件);
(2)服務企業合同、發票及有效支付憑證、服務相關材料(包括檢驗檢測報告、研發設計報告等)復印件(核原件)。
四、有關要求
1. 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以及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2.符合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機構,可聯系屬地縣(市、區)科技部門進行申報。
3. 主城區(鼓樓區、泉山區、云龍區)以及經開區科技部門應于2024年8月10日前,將初審后的申報材料與匯總表(加蓋公章)統一報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處。其它地區科技部門于2024年9月15日前將兌現情況與匯總表(加蓋公章)報市科技局備案。
聯系人:申德良 古麗,聯系電話:83850189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