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棉花加工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管理辦法》(新政辦發〔2022〕4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要求,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農發行新疆分行和新疆農信社聯合審查,現對2023年度第一批自治區棉花加工企業不良行為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5日。
公示期間,企業對不良行為公示結果若有異議,可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當地發展改革委提交《棉花加工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申報表》,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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