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科教發〔2024〕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科技創新和行業創新深度融合,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強創新資源優化配置,支撐文化和旅游行業高質量發展,決定開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創新中心”)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方向應符合文化和旅游部主管業務范圍,服務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
(二)申報技術創新中心應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工作規則(試行)》(見附件1)有關要求。
(三)布局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技術創新促進文旅傳統產業升級、支撐文旅新業態培育,人工智能文旅應用,沉浸式技術文旅場景應用,文化數字化發展關鍵環節應用,文旅裝置裝備創新設計制造集成,文旅領域其他重要技術創新應用。
文博領域及首批12個技術創新中心(籌)已有的研究方向不納入本次申報。
二、申報程序
(一)具備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基本條件的依托單位填寫《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書》(見附件2),加蓋公章后,同電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區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計劃單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二)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收到的申報書進行審查,擇優推薦不超過2個,在申報書加蓋公章后送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報書電子版(應為可編輯文件)及蓋章頁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
(三)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可無需推薦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報,每單位不超過1個;文化和旅游部各司局可推薦本司局業務領域直接相關的技術創新中心,每司局不超過1個;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可通過所在地區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單獨推薦不超過1個,不占該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推薦名額;有關中央企業本級可通過所在地區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報不超過1個,不占該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推薦名額。
(四)依托單位可單獨申報,也可聯合申報。鼓勵以企業為核心,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申報。鼓勵地方政府、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給予政策、資金等相關支持。
三、注意事項
(一)截止時間
文化和旅游部受理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10日,以電子郵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聯系人:喬偉 010-59881085
電子郵箱:qiaowei@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4年7月19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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