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宿城區委人才辦,宿豫區、宿城區人社局,市各功能區人才服務機構,宿遷學院: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強化高質量發展人才引領的實施意見》(宿辦發〔2018〕78號)文件精神,按照《宿遷市人才“購房券”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宿人才發﹝2016﹞2號)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中心城區人才“購房券”第二批申兌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購房券”申兌
(一)申兌對象
從線下申請人才“購房券”,已獲券并已購房且在“購房券”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所需材料
1.全職工作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人才“購房券”兌現申請表(全職工作類)》(附件1);②購房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購房全款發票、契稅發票)。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自主創業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人才“購房券”兌現申請表(自主創業類)》(附件1);②購房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購房全款發票、契稅發票);③企業納稅證明。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三)申兌流程
1.提交申請。補貼對象向用人單位遞交申兌材料,由用人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統一受理并匯總報送所在地人社部門。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統一受理申請并初審,市直用人單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請。
2.審核申請。市人社局對各區人才服務機構和市直用人單位提供的申兌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市委組織部人才處對審核結果進行復審,確定擬兌付補貼名單并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比例發放“購房券”補貼。享受“購房券”補貼的房屋5年內不得上市銷售。
二、相關要求
(一)請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于2024年8月15日前,將《申請表》、《匯總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送至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
(二)各用人單位和人才要確保所提交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申兌資格,并給予記入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或個人的人才、科技項目申報。
(三)對照條件嚴格把關,重點做好人才“購房券”申兌宣傳和材料受理、審核工作,及時發放補貼并報市人才中心備案,市財政將根據各區發放情況進行跟補。
三、政策咨詢聯系方式
市直:0527-84353007、0527-84353098
宿豫區:0527-84465865
宿城區:0527-80903027
經開區:0527-88859098
湖濱新區:0527-84837558
洋河新區:0527-82668113
中共宿遷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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