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開發區、汾湖高新區(黎里鎮)、吳江高新區(盛澤鎮)管委會,東太湖度假區管理辦(太湖新城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排污單位:
為扎實推進長三角跨區域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以及《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做好長三角試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權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4〕15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現就吳江區納入長三角試點區域排污權交易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試行)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本通知適用于吳江區納入長三角試點區域排污權交易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繳工作。
二、征收標準。吳江區納入長三角試點區域排污權交易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試行)為6000元/噸.年。 三、執行時間。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期內,國家和省、市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蘇州市吳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蘇州市吳江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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